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4 12:03
本文关键词: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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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利用《合同法》113条解决违约损害赔偿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确定,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界常有争议。 《合同法》113条第一款后半部分的“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学说上称之为“可预见规则限制”。该规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间接损失难以获赔的现状,但此规则不管是从语义学上还是实践中,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在体现灵活性的同时,赋予了太多的不确定性。 审判实践中,判决书对适用《合同法》113条的说理不够明晰:对履约准备阶段所受损失认定不一,其实就是对信赖利益和证据的把握问题;预期利润损失计算标准模糊,利润是否具有现实性把握不准;守约方与第三方签约所受损失不能区分对待,未区分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时间先后。本文希望通过对此规则已有案例及理论成果的研究,从证据范围、信息揭示义务等角度,试图得到一个更加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而对审判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违约损害赔偿 可预见规则 间接损失 合理推定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D926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5
- 目录5-6
- 引言6-8
- 第一章 可预见规则的一般理论8-12
- 一、可预见规则的历史沿革8-9
- 二、可预见规则的内涵9-10
- 三、可预见规则的构成要件10-12
- (一) 可预见规则的主体10
- (二) 可预见规则的预见时间点10-11
- (三) 可预见规则的预见能力11-12
- 第二章 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2-30
- 一、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现状12-13
- 二、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3-30
- (一) 履约准备所受损失认定不一13-19
- (二) 预期利润损失计算标准模糊19-24
- (三) 守约方与第三方签约所受损失不能区分对待24-30
- 第三章 可预见规则司法适用路径完善30-36
- 一、把握信赖利益完善履约准备的损失判定标准30
- 二、降低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明标准完善预期利润损失判定标准30-31
- 三、利用信息揭示义务规则完善守约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所受损失判定标准31-32
- 四、可预见性规则的例外32-34
- 五、遏制效率违约34-36
-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斌;合理预见规则适用之研究[J];现代法学;1999年04期
,本文编号:97053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970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