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
发布时间:2017-10-12 23:17
本文关键词:论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
【摘要】:所谓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从字面意义上讲即为当公司股东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表决权时,就其中一部分表决权为赞成的意思表示,而就另一部分表决权为反对或弃权的意思表示。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路径表明,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将明显增大。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末,我国专业机构投资者有效A股账户数量约9.7万户,比2007年末增加了12%,其中,企业年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QFII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数量增幅均在150%以上。但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股票市场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占比只有13.6%,与成熟市场50-60%的比重相比差距较大,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及持股比重将继续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市场,因此绝大多数境外投资者欲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只能通过购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基金或委托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境内上市股票的方式将其购得的境内上市股票登记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下,因而其行使表决权也只能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来行使。再者,公司股东代复数他人持股或与他人共同持股的现象也不罕见。在如上几种情形下,均可能遭遇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名义股东背后复数实质股东难以统一意见之难题。而现行制度下除了几种有限情形外,对于是否允许就所持复数股份其中一部分表决权为赞成的意思表示,而另一部分为反对的意思表示仍不置可否。若不允许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则将导致大量由于复数实质股东无法统一意见而不得不放弃表决权行使的情况出现,这明显将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若允许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那么应在何种情形下允许,通过何种程序方可行使,这些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将对研究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实践意义进行介绍,并就目前我国对该制度的立法和理论研究现状进行概括的描述。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对股东表决权及表决权不统一行使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以期获得对该问题的理论层面的相应认识,并试图得出随着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目前已呈现出客观化和工具化的倾向,因此应当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统一行使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统一行使表决权的结论。本文的第三部分为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将介绍两大法系有关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的相关立法和理论沿革,以期对我国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立法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本文的第四部分为我国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是从该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施该制度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入手进行分析;而引入该制度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在于该制度可以保护实质股东的权利,并且引入该制度可以使我国涉及资本市场的法律与国际保持一致。本文的第五部分为我国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方面出发。实体要件方面主要解决在何种情形下得允许股东不统一行使表决权,而程序要件方面旨在解决股东欲不统一行使表决权应遵循何种程序。本文的第六部分为结语部分,对我国引入不统一行使表决权制度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意义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表决权 不统一行使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英文摘要5-8
- 第一章 引言8-10
- 第二章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概述10-19
- 第一节 股东表决权概述10-15
- 一、股东表决权的概念10-11
- 二、股东表决权的性质11-13
- 三、股东表决权的作用——客体化、工具化倾向13-15
- 四、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15
- 第二节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概述15-19
- 一、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概念15-17
- 二、学界争议17-19
- 第三章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之比较法研究19-36
- 第一节 英美法系20-22
- 一、美国法20-21
- 二、英国法21-22
- 三、澳大利亚法22
- 第二节 大陆法系22-28
- 一、德国法22-23
- 二、韩国法23-24
- 三、日本法24-28
- 第三节 我国法28-36
- 一、台湾法28-31
- 二、香港法31-33
- 三、大陆法33-36
- 第四章 我国系统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6-39
- 第一节 我国系统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可行性36-37
- 一、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具有理论正当性36
- 二、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在我国技术上具有可行性36-37
- 第二节 我国系统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必要性37-39
- 第五章 我国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构建39-47
- 第一节 不统一行使表决权之适格主体39-44
- 一、为他人持有股份之股东39-43
- 二、其他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43-44
- 第二节 不统一行使表决权之程序44-46
- 一、主张不统一行使表决权行使之通知44-46
- 二、公司的确认或拒绝46
- 第三节 表决权不统一行使的效果46-47
- 第六章 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0
- 谢辞50-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江平,孔祥俊;论股权[J];中国法学;1994年01期
,本文编号:102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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