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解我国公司僵局的司法途径
发布时间:2017-10-16 14:42
本文关键词:论破解我国公司僵局的司法途径
【摘要】: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难题之一就是公司僵局。公司僵局几乎涉及公司治理领域的所有方面,主要表现为董事或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或权利争执、合作基础破裂且无法通过公司内部自治化解矛盾。公司僵局损害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以及商业声誉,致使公司债务大量堆积,威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僵局极易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甚至可能造成其他外部社会利益的损失,比如在消费者保护、地方社区发展和慈善事业等领域。因此,公司僵局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不容回避的问题。文章从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概论入手,重点介绍了相关的学说理论,主流的有合理期待利益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公司契约自由理论。对司法途径救济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证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僵局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比较了两大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对破解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可知: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途径救济制度比较全面科学、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途径救济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稳定。在文章的后两部分中分别介绍了我国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以及相关的完善措施。对《公司法》第182条、《公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8号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三点不足:司法干预的负面效应、司法途径救济制度太过单一和司法解散制度不完善。针对以上的不足相应的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是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严格限制原告资格、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建立股东恶意诉讼赔偿制度;其次是配套救济制度的设计:股权强制收购制度、公司强制分立制度、股权强制除名制度、法院调解制度。司法途径通常作为各类救济措施中的最后一道屏障,这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要求相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来化解公司僵局,符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是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的体现,司法权的有效介入既可以保护股东利益,也可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不断壮大提供保障。
【关键词】:公司僵局 司法途径 制度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1 绪论11-12
- 2 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概论12-18
- 2.1 公司僵局的概念和特征12-13
- 2.1.1 公司僵局的概念12-13
- 2.1.2 公司僵局的特征13
- 2.2 公司僵局的成因13-14
- 2.2.1 公司的封闭性13-14
- 2.2.2 公司人合性的丧失14
- 2.2.3 公司自治制度的缺陷14
- 2.3 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学理基础14-18
- 2.3.1 学说理论分析14-16
- 2.3.2 司法途径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6-18
- 3 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比较分析18-23
- 3.1 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途径救济制度18-19
- 3.1.1 英国18
- 3.1.2 美国18-19
- 3.2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途径救济制度19-21
- 3.2.1 德国20-21
- 3.2.2 法国21
- 3.2.3 日本21
- 3.3 比较分析与借鉴21-23
- 3.3.1 比较分析21-22
- 3.3.2 启示与借鉴22-23
- 4 我国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现状与问题23-27
- 4.1 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现状23-24
- 4.1.1 对《公司法》第182条的分析23
- 4.1.2 对《公司法》解释(二)中有关内容的分析23-24
- 4.1.3 最高法院有关公司僵局的指导性案例24
- 4.2 司法途径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4-27
- 4.2.1 司法干预的负面效应24-25
- 4.2.2 司法途径救济制度太过单一25
- 4.2.3 司法解散制度的不完善25-27
- 5 我国公司僵局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完善27-34
- 5.1 司法途径救济制度的适用原则27
- 5.1.1 穷尽内部救济27
- 5.1.2 维护公司主体资格27
- 5.1.3 合理限制股东诉权27
- 5.2 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27-29
- 5.2.1 严格限制原告资格27-28
- 5.2.2 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28
- 5.2.3 建立恶意诉讼惩戒制度28-29
- 5.3 其他司法途径配套救济制度的完善29-34
- 5.3.1 股权强制收购制度29-31
- 5.3.2 公司强制分立制度31
- 5.3.3 股东强制除名制度31-32
- 5.3.4 法院调解制度32-34
- 结论34-35
- 参考文献35-38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38-39
- 致谢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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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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