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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及其克服

发布时间:2017-10-18 18:16

  本文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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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社会责任起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这种具有公平价值取向的理论有其道德合理性,但将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在《公司法》中并作为强制性制度推行,则会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发展受阻的问题,最终造成为追求社会利益却反而损害社会利益的制度悖论。为克服这种制度悖论,《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应从强制性规定转化为倡导性规定;在公司实践中,公司章程应当细化,明确规定公司捐赠等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与形式,尽量划清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营利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会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但是,如果把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制度来推行则带来一些问题,尤其可能会对公司治理和公司发展造成损害,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而寻求解决这种制度悖论的进路,实现公司发展与承担社会

本文编号:105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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