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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01:44

  本文关键词: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公司设立 登记瑕疵 欺诈 行政撤销 损害赔偿


【摘要】:近年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公司发起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如何通过撤销公司瑕疵设立登记,以有效防止公司发起人的违法行为,维护因信赖利益遭受损害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是我国公司登记法律制度面临的重大挑战。我国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正确适用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需要界定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和相关概念的定义,加深对这一制度功能与价值的认识和挖掘。依据《公司法》第199条的相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撤销其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被撤销后,公司发起人、出资人及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为利害关系人寻找到救济途径。但从近年来公司瑕疵设立登记有增无减的趋势来看,法律对其所产生的遏制作用则相当有限。因此,有必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来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由于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具有溯及既往并否定公司有效成立的法律效力,诱发连锁性的债务清偿危机,所以要严格限制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自由裁量权,慎用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完善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前置性补救措施;建立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司法监督程序以及强化公司设立登记撤销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公司设立 登记瑕疵 欺诈 行政撤销 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绪论9-13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9-10
  • 1.1.1 选题背景9
  • 1.1.2 理论意义9-10
  • 1.2 文献综述10-11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11-13
  •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11-12
  • 1.3.2 论文基本框架12-13
  • 第2章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制度价值13-21
  • 2.1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3-16
  • 2.1.1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与宣告无效的界定13-14
  • 2.1.2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与注销公司登记的界限14-15
  • 2.1.3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与法人人格否定的界限15-16
  • 2.2 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的相关规定16-18
  • 2.2.1 我国对于公司瑕疵设立登记撤销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16-17
  • 2.2.2 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的立法缺陷17-18
  • 2.3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立法主旨与制度功能18-21
  • 2.3.1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的立法主旨18-19
  • 2.3.2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的制度功能19-21
  • 第3章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适用条件21-27
  • 3.1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实体条件21-23
  • 3.1.1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法定范围21-22
  • 3.1.2 适用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具体情形22-23
  • 3.2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程序条件23-27
  • 3.2.1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提起主体23-24
  • 3.2.2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除斥期间问题24-25
  • 3.2.3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管辖25
  • 3.2.4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是否需要设立前置程序25-27
  • 第4章 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法律后果27-33
  • 4.1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法律后果承担主体27-29
  • 4.1.1 公司应为第一承担主体28
  • 4.1.2 股东应为连带责任主体28-29
  • 4.2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之法律后果的具体承担29-33
  • 4.2.1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对原公司的认定及债权债务处理29-30
  • 4.2.2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律效力及责任认定30-31
  • 4.2.3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对原行政机关责任认定31-33
  • 第5章 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制度的立法建议33-41
  • 5.1 严格限制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自由裁量权33-34
  • 5.2 设定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具体适用条件34-35
  • 5.3 完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救济制度35-41
  • 5.3.1 完善设立登记行政撤销的前置性补救措施35-37
  • 5.3.2 建立公司设立登记行政撤销司法监督程序37-38
  • 5.3.3 强化公司设立登记撤销责任人的赔偿责任38-41
  • 结论41-43
  • 参考文献43-45
  • 致谢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张民安;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4年04期

2 罗时成;;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整——论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年10期

3 徐敏韬;浅谈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其司法审查[J];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11期

4 穆玲芝;论我国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5期

5 焦艳红;公司登记失实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6 张民安;公司无效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2005年01期

7 房绍坤,王洪平;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J];中国法学;2005年02期

8 肖海军;;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J];中国法学;2011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艳;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105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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