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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0 19:05

  本文关键词: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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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犯罪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法人(单位)犯罪形态,97刑法以及之后的几个修正案都有深刻时代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立法者关于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假设是笼统的“单位”,没有注意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公司制度、公司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本文围绕公司犯罪这一单位犯罪形态中的刑事责任承担这一问题展开,涵盖了公司犯罪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实践,以公司犯罪中犯罪公司与其内部自然人的担责关系作为一条主线,通过对各种理论的对比和分析,确立公司犯罪中承担责任人员的范围和方式,肯定了公司犯罪双罚制的承担模式,主张设立内部与外部双监管机制,以期达到促进我国相关理论和立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目的。公司作为单位的一种,如果公司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司形态的多样化、动态化使得在认定到底该由哪一个公司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上存在诸多难点,本文从公司这一基本概念入手,以公司样态和相互关系的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为依托,运用犯罪理论,从犯罪本质特征、刑罚功能角度,肯定公司包括对象公司(行为具体实施单位)之关联公司可以作为犯罪主体,肯定公司作为刑事责任承担者的必要性。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公司犯罪在追究公司本身的刑事责任时一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主要责任人的行为确实是独立作出,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如果表面上的执行人执行的是犯罪公司的上级公司(或关联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指令,让实际执行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刑法中规定的个人责任,不仅显失公允,也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公平原则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公司内部自然人在公司犯罪中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而只是公司犯罪的要素。根据公司法一般原理,把公司这一刑事责任主体,根据不同分类方式进行具体分类,根据不同类型公司的结构治理方式,分别对公司和内部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承担进行探究,还特别分析公司的分支和代理机构,一人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新兴的企业集团之间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确定公司内部犯罪责任人员问题就行了具体探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双罚制规定,确立了公司犯罪刑事责任需由公司和内部责任人共同承担。就公司犯罪中包括双罚制在内的刑法规定对公司处以罚金,对内部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免除其刑罚的依据。重点对内部责任人员的到底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进行探讨。提出并分析问题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于解决问题,研究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目的就是找出公司犯罪问题的根源,对刑事承担主体进行预防、监督和控制,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消灭公司犯罪情况的的发生。对于公司犯罪防治,首先回归到公司犯罪刑事承担的主体——公司,通过之前对犯意发起点,即公司内部责任人员的研究,从内部找出对策,对其进行有效制衡。然后从解决犯罪问题的一般性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完善相关立法着手,做好刑事立法与非刑事立法的衔接,密织法网,综合治理公司犯罪,确保经济社会生活的平稳有序发展。
【关键词】:公司犯罪 刑事责任 承担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11-13
  • 一、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基础11
  • 二、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现实思考11-12
  • 三、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法理解释12-13
  • 第二章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依据13-20
  • 一、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诸学说13-16
  • 二、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的评述16-20
  • 第三章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范围20-31
  • 一、公司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实体范围20-27
  • (一)根据公司一般类型的划分进行认定20-23
  • (二)从公司分类中的特殊情况来认定23-27
  • 二、公司内部承担刑事责任人员的范围27-31
  • (一)公司责任人员的解释27-29
  • (二)确立责任人员的规则29
  • (三)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人员具体范围29-31
  • 第四章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1-34
  • 一、公司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31-32
  • 二、公司内部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32-34
  • 第五章 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的完善34-43
  • 一、公司犯罪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内部完善34-39
  • (一)公司内部权力结构出现的问题34-35
  • (二)制度建设是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石35-37
  • (三)加强公司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公司犯罪的抑制力量37-39
  • 二、关于刑事责任公司主体的立法完善39-43
  • (一)完善立法,限制公司犯罪范围39-40
  • (二)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刑罚原则的可完善性40-41
  • (三)充分发挥非刑罚方法的作用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6
  • 致谢46-47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47-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梁根林;非刑罚化——当代刑法改革的主题[J];现代法学;2000年06期

2 李睿;单位(公司)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民商法基础[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本文编号:106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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