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与自治
发布时间:2017-11-07 15:07
本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与自治
【摘要】:在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赋予公司自治权成为当年立法者修订法律的重要价值考量。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双重特征,内在的要求被给予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更大的自主权,其股权转让的安排亦具备自身的特殊性。现行《公司法》通过法律条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安排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放手”。然而,在《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的理解发生了差异,“另有规定”的范围如何界定?章程的自治边界可否划定?于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特殊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产生了分歧,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以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涉及强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为基点,进而探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自治边界,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一种思路。 绪论部分,本部分主要分析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股权转让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其中公司章程涉及强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判定,更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疑难问题。 第二部分,本部分按照逻辑顺序,从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入手,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存在的不同情形,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此类问题进行归纳,并提供法院的相关裁判以及依据,从而总结问题,并作出简要的分析。 第三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争议的不同观点。首先,介绍了目前世界上主流国家对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其次,介绍了国内目前存在的主要争议观点,从理论界和实务界两个方面阐述了三大主流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以及合理说,并叙述了相应观点的主要理由。最后,对各种争议观点加以分析。 第四部分,主要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公司法》条文的分析,得出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主要是关于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其次,分析了章程初始条款与修订条款之不同,初始章程条款适用于全体股东,而修订的章程条款则要先分析条款的性质,,进而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对公司股东股权处分权的规定,应当考量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分析总结得出,不得过分注重保护公司的人合性。 第五部分,本部分主要结合之前阐述的案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章程中的强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问题。案例一中的强制股权转让条款适用于全体股东;而案例二中,公司存续过程中修订章程条款是否适用要考虑股东的意思表示;在案例三中,章程中的强制股权转让条款存在于第三人加入公司之前,推定受让股权成为股东的第三人同意受该条款的约束。 结论部分,首先,明确“红线”之所在,秉持合法且合理的价值观。其次,区分章程条款的性质,注重公司以及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部分案件适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效率某些情况下优先于公平。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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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闫志e
本文编号:1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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