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建构——基于公司双重资本制
发布时间:2017-11-07 17:04
本文关键词: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建构——基于公司双重资本制
【摘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物入股公司节省了交易成本,具有经济合理性。然而,由于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担负社会保障功能,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和治理制度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相容性,因此,有必要对其采用特别规则,包括:公司双重资本制、农户股东退出制度、保障农户利益特别分红制度和农户股东特殊表决权制等以确保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和资本化。
【作者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分类号】:D922.3;D923.2
【正文快照】: 引言随着土地价格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上涨,限制流转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克服农地经营分散化的弊端,提高农地收益。但是,由于农业合作社设立主体与运营的资本的局限性,农地边际收益依然难以达到较高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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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5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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