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符合实质要件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成为股东
发布时间:2017-11-08 23:11
本文关键词:实际出资人符合实质要件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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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要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关投资权益的合同约定,属于双方内部约定,并不能发生对外效力。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请求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突破了其与名义股东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于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类似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应当参照《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的股权外部转让规则,经由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特殊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具备实质要件时,可以直接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当公司其他
【作者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要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关投资权益的合同约定,属于双方内部约定,并不能发生对外效力。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请求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突破了其与名义股东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于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类似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应当参照《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的股权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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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冰冰;;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之诉请的成立条件[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05期
,本文编号:115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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