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1 14:43
本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社会市场化的日益发展,股权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越来越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前进中的中国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中国传统企业多是家族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民间资本占中国经济相当大的比例。如果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应该由谁来继承,如何继承,怎样能够使公司安全过渡而且还不会引发继承的危机,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思考和关注。此类公司的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一定的非财产性权能(内部事务管理权),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所以,应允许公司其他的股东限制那些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对公司股权的继承。 法学界普遍认同的,现行《公司法》也要求,限制股权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权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方可以继受该股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继承对象仅限于财产,只要合法继承则无须另行征求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权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可以说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且是准用《继承法》规定的移转。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当股权分割后“继承”,或者“继承”后不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为研究对象,试着在该公司的继承理论上入手,通过对概念进行解释,分析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股权的继承中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本文拟通过研究分析外国公司股权继承的立法经验为完善和修改现在的立法,从而建设更客观和全面的股权的继承体系,在切入点方面具有宏观意义。 完善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制度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对股权继承的纠纷及时的化解。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的过程当中,立法需要及时地修改和完善,实践中的难题要尽可能得到司法解释和解决,使得股权的继承具有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在另外一个方面,股东作为有限公司的参与来看,公司的章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文本需要出现股权继承的内容,建立公司科学的运行制度,从而促进股东对公司进行选择,从根源上避免股东关于公司股权闹僵的局面,使得公司得到较好较快地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立丹;;股东资格继承抑或股权继承——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02期
2 袁秀挺;;股东资格继承及其例外之司法解读 陶某诉某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J];法律适用;2007年05期
3 马强;已故股东的股份归属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01年02期
4 雷兴虎,冯果;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J];法学评论;1997年02期
5 王勇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自由继承的理论基础[J];法学;2005年10期
6 沈贵明;;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路径的正当性分析[J];法学;2010年07期
7 陈娟;;股权继承:从财产继承到身份继承的回归?[J];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07年06期
8 赵箭冰;俞琳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章程设计[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年02期
9 陈文婷;李新春;;上市家族企业股权集中度与风险倾向、市场价值研究——基于市场化程度分组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10期
10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继承实务与立法课题组;张志明;顾海龙;汪国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看继承法的完善 继承实务与立法系列研究之四[J];中国公证;2010年09期
,本文编号:117185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1171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