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5 04:11
本文关键词: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出处:《山东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 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享有越来越广泛的权力,董事职务行为不仅仅影响公司利益,而且对股东、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实现公司法上各主体的利益平衡,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纷纷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对传统董事法律地位和法人本质理论的认识,导致董事对第三人应负担的义务界定不清,经常发生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权利遭侵害而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本文试图从实体法角度对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作系统地探讨,以期完善我国董事责任制度,加强对董事职务行为的规制和对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从结构上说,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探析。本章首先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董事法律地位不同理论界定出发,分别介绍了代理说、信托说、委任说、公司机关说等学说。随后,本文在分析对法人本质认识的三种不同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在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上要求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最后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通过代理说和公司机关理论的相互吸收和借鉴,实现了公司法理论的变迁,从而奠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的发展过程。 第二章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本章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规定,并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立法体例做出比较,明确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以及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性质的选择。 第三章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制度构架构。本章首先通过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的对比,分析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然后归纳总结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董事、第三人范围),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和结果要件(损害、因果关系)。 第四章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现状及立法建议。本章分析了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立法现状及其不足,对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构建提出了具体建议,另外还介绍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免除、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补偿制度等保护董事利益的配套措施,以更好的配合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291.9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刘畅;董事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年
2 谢军艳;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
3 曹彦;论公司法中自我交易的限制[D];山东大学;2012年
4 魏燕;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研究[D];兰州大学;2013年
5 张媛媛;董事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33128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1331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