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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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
内容提要:为了提高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形式的国际竞争力,德国已经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改革。改革内容不仅沙及降低设立门橄、简化出资级纳规定和注册手续、放宽有关资本维持的规定、取消对公司迁移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限制等,而且还采取了一些防止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措。本文不仅介绍了德国最新的《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时德国原《有限责任公司法》所作的主要修改,而且还分析了这些修改的背景和德国各界对此的评价。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降低设立门槛简化注册手续资本维持高旭军,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法系教授。白江,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 _己! 门兰全 J!「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是由德国立法者于1892年创造发明的,它已成功走过了 116年的历程。应该说,它是深受德国中小企业欢迎的一种公司形式。2000年,在联邦德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共有446797家,所有这些公司的营业额共计为13950亿欧元。而同期的股份有限公司为5526家(包括股份两合公司KGaG),这些公司的营业额共为8430亿欧元。尽管如此,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形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与其他欧盟国家的同类企业形式相比,尤其是与英国的封闭性有限公司相比,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门槛较高,设立手续更加烦琐,设立周期更长,费用更加昂贵,规范限制较多,股东责任较重,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2〕这样,英国有限公司有着远远超过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吸引力。
一些德国人也因此可能先在英国注册一家公司,而后回到德国设立分支机构,,借以开展经营活动。而欧盟法院于1999年3月9日、2002年11月5日和2003年9月30日在相关案本文内容以2008年11月1日生效的德国有关《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 119《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件中做出的判决为德国人选用英国或者其他成员国的公司形式在德国开展经营活动铺平了道路ot3〕事实上,已有许多德国人采取了这种做法。但是,这种做法规避了严格的德国原 (有限责任公司法》,如果许多德国公司设立者采用这种迂回经营模式,德国原(有限责任公司法》就有被架空的威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德国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改革。 2008年10月23日,德国联邦国会已经正式通过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下文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该法已于2008年ro月28日刊登在(联邦法律公告》上。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第25条规定,该法将于公告之日起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已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改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有关公司设立到公司破产条款都进行了修改。此外,此次修改的范围还不仅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条款,而且包括《商法典》、《破产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本文将就此次修改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原因和影响做简要论述。二《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的主要内容由上可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同类公司形式中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因为德国进行此次改革的一个根本目的是提高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降低设立门槛,增加一欧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高低是影响公司设立方便与否的第一道门槛。德国原《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25000欧元,在欧盟各国中,属于要求较高的国家。与英国公司法中没有最低资本额要求的封闭性有限公司相比,尤其如此。为了提高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竞争力,《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在维持现有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设了一种新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Unternehmergesellsehaft)。(5]这不是一种新的公司形式,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次级形态。〔6〕《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没有为这种公司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所以,人们仅需缴纳1欧元,就可设立一家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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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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