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企业”不能成为一种规范的企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29 05:41
本文选题:股份合作企业 + 合伙企业 ; 参考:《管理世界》1994年02期
【摘要】:正 “股份合作企业”被许多人称作“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有些人主张作为一种公司制度在“公司法”中专门设一章加以规范的调整,甚至还提出要为它专门制订一个法。“股份合作企业”在各方面的倡导和支持下发展很快,而且开始由农村进入了城市。 “股份合作企业”最早兴起于温州。我多次在温州,了解到一些情况。我自然就认为,“股份合作企业”不是也不能成为一种规范的企业制度。1991年夏,在温州召开了一个专门研讨“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会,我利用此机会对一些“股份合作企业”作了实地调查。调查者更坚信原有的看法。会后《w吩嘉揖驼庵制笠抵贫刃匆欢谈,
本文编号:194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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