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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三大亮点将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17-01-01 13:20

  本文关键词:新《公司法》的亮点,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将正式实施。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总共进行了12处修改,其最大的亮点有哪些,对目前的公司设立有哪些影响?2月28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小琴在接受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访谈时表示,新《公司法》有认缴、放宽、简化等三大亮点。

  吴小琴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第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三,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她同时指出,新《公司法》对目前公司产生了两方面影响。首先,对公司设立的影响。新《公司法》的修改,降低了设立公司的资金门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也取消了出资方式的限制,且非货币出资无评估强制要求,这使得创业者比较容易设立公司,大大激活了市场;其次,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其他事项几乎仿照工商局的范本,这使得公司运作管理的章程毫无意义。但在新《公司法》规定的认缴制下,公司章程可以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作出特别规定,实至名归地成为公司运作管理的章程。

  对于新《公司法》是否会影响公司信用,吴小琴表示,肯定会有。认缴就是承认缴付,并非实际缴付。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就导致交易相对人很难查悉公司的资本情况,对公司的信用产生很大影响。交易相对人对交易风险难以掌控,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交易谨慎性的增强。为保护交易安全,国家应该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那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会否影响信誉?吴小琴认为,不会有影响。首先,公示制度是把企业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企业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企业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报送和网上公示,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方便,有关的信息只需在网上进行,不必每年都跑去工商局。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简单说,公示制度一是把自主权还给公司,二是简化程序。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未来创业真的那么容易吗?吴小琴认为,此项改革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包括在读学生、毕业生等,可能会创造一些机会。改革的目的是要在法律层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依靠法治力量,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但是,创业过程中也需要警惕一种情况。根据国际统计,公司成立的速度和淘汰率相近,这意味着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如果没有筹划管理好、对市场没有充分考虑,公司有可能成立没多久就会被注销,反而浪费了社会资源。

  关于降低监管成本等问题,吴小琴建议,政府应该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不定时地对公司进行抽查,依法查处不法公司,并对社会公众公布。另外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这些公司,政府应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要求公司在平台上主动公布自己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执行情况等,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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