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制
发布时间:2018-12-06 19:19
【摘要】:理论上讲,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词,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并非单纯的市场行为,亦不属于内幕交易范畴,其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及合理性。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直接阐明“关联交易”的概念,但有相关“关联关系”的表述。本文主要讨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因为在上市公司里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最多,也相对复杂,更主要还基于目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除了现行《公司法》外,基本见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调整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则、准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分为两个方面,分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般性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平关联交易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平关联交易方面进行论述。美国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组织替代市场组织的内在动机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之功能的关联交易的出现和发展,则导致了公司集团对单个企业的替代和扬弃。2客观地说,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确能够带来一些一般市场交易无法获得的有利条件,降低交易风险,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和内部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有助于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公开渠道亦可查询大量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抵消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等等。当然,前述关联交易的优势建立在善意、诚信、公平、公正基础之上。 任何一枚硬币都是两面的。交易双方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个体,受利益的驱动,也有“恶”的一面。关联交易毕竟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虞。证券市场上,关联方为粉饰业绩、转移利润或者规避法律等目的,利用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控制权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现象屡禁不止、日益严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公平竞争是竞争法制的必然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受控股股东支配力的作用,其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受到不利影响。长此以往,从宏观角度看,关联交易并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环境的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规制关联交易成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关注的重点。为本文目的,本论文将重点就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非公平关联交易的规制进行讨论。 本文第一部分为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概述,分别从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交易的认定进行论述。 本文第二部分为非公平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对非公平交易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 本文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规制的现状,从我国有关关联交易的立法、公司法之“关联交易”、证券法之“关联交易”三方面进行论述。 本文第四部分从两个成功案例看如何防范“关联交易”,以期通过上市公司本身的微观视角,来探讨如何通过意识提高和内部制度构建来防范非公平关联交易。 本文第五部分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措施和上海证交所的最新规则来进一步探讨对完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有效方法的新尝试,并提出了完善规制关联交易法律体系的总体思路,分别从国外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立法的借鉴及我国规制关联交易法制建设的建议两方面进行论述。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272
本文编号:236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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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27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陈俊杰;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问题[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36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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