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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理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28 20:42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新的法律规定的出台,既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又在实践上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当代,企业扮演着“经济人”和“企业公民”的双重角色,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既实现了我国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论文的主体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透过历史也能预测未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现代化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多样化的新环境下,借鉴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的先进经验,求得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于此同时,这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每个事物都有其特定的内涵、性质和内容。只有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细致的辨析,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才能为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和发展,当然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撑。企业社会责任之所以从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就是由它的法理学理论根源、法律价值根源和法律经济学根源决定的。 第四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在我国,新《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企业社会责任在法律实践中不能贯彻执行,它将是一纸空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的研究中,一方面,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广泛的指导;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只有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身实践,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构建为主,以企业自身管制和非政府组织管制为补充,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从道德层面向法律层面的过渡,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开拓广阔的前景。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91.91;F27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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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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