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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基于事故成本法经济学理论

发布时间:2021-01-03 09:58
  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构建是中国未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仍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制度不能适应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主要侵权主体的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基于事故成本法经济学理论,股东承担公司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股东承担公司环境侵权责任重新分配侵权获益人与受害人的成本与收益,是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公司自发减少环境侵权事故,从而降低环境侵权事故总成本。修正有限责任原则,建立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符合法律正义与经济效率。公司仍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等承担损害赔偿的补充责任,立法上可以在修正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的规定之后,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确立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与首要事故成本的减少
    (一)首要事故成本减少中“一般威慑”方法的失灵
    (二)首要事故成本减少中“特殊威慑”方法的局限
二、股东损害赔偿责任与公司环境侵权次要事故成本的分配
    (一)股东有限责任对次要事故成本合理分配的阻碍
        1.企业责任分配机制
        2.社会保险损失分配体制
        3.商业保险损失分配体制
    (二)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减少事故成本的基本原理
三、中国法语境下股东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嵌入路径与制度构建
    (一)股东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嵌入路径
    (二)股东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构建思路
    (三)股东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构造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协同的十大生态关系[J]. 王有腔.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2]我国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之构建[J]. 马腾.  法商研究. 2018(02)
[3]论公司参与人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J]. 周杰普.  政治与法律. 2017(05)
[4]风险社会大规模损害责任法的范式重构——从侵权赔偿到成本分担[J]. 刘水林.  法学研究. 2014(03)
[5]扩张与强化:环境侵权责任的综合适用[J]. 张新宝,庄超.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3)
[6]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J]. 冯汝.  河北法学. 2014(02)
[7]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实证研究[J]. 黄辉.  法学研究. 2012(01)
[8]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衡平性[J]. 蔡立东.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01)
[9]法人独立责任质疑[J]. 虞政平.  中国法学. 2001(01)

博士论文
[1]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上的环境民事责任研究[D]. 李冬梅.吉林大学 2008



本文编号:295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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