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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经济主体中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与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21-01-25 18:54
  公司法中对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极大的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杜绝了以前为了设立公司凑人数而出现的"夫妻公司""父子公司""隐形股东公司"等现象的存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其他主要市场经济主体有什么区别?经济交往中一人有限公司和交易对象都应注意规避哪些风险?进一步完善一人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文章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9,(0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一人有限公司市场主体与相关市场主体的异同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
        1. 公司股东人数不同:
        2. 设立条件的不同:
    (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1. 从经营管理方面看:
        2. 从税收上看:
    (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普通个体工商户的不同
        1. 这两种组织形式表面看都是一个经营者, 一些人认为其实质是一样的。
        2.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二、一人有限公司市场主体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一人公司股东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 股东私财产与公司公财产混同给股东造成的无限损失风险。
        2. 债务负担及经营风险。
        3. 公司不能成立的风险。
    (二) 债权人及相关人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 无履行债权风险。
        2. 滥设一人公司风险。
        3. 登记机关的明示提醒。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一人有限公司市场主体



本文编号:299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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