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商合一中国模式之检讨
发布时间:2021-01-27 23:55
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设置商法规范面临诸多挑战,不仅涉及民法规范体系与商法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更关涉到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的科学性实现。《民法总则》贯彻落实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立法举止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民法典总则未有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面临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难题,更因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确立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与思路,对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检讨《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体系的立法得失成败,对确立适应我国民商立法现实需求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具有重要价值,也有助于实现民商事法律的现代化。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民商合一的中国模式
二、《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主要规范
(一) 六处制度规范的规范分析
1. 商法渊源体系
2. 商事主体制度
3. 商事登记规则
4. 商事权利的宣示
5. 引入商事组织法上的决议制度
6. 存疑的商事代理制度
(二) 其他被附会民商合一的“创新成就”
三、《民法总则》民商合一主要规范之检讨
(一) 商法规范体系的显性缺陷
1. 商事习惯的渊源位阶之争
2. 民商事主体规范的冲突
3. 商事登记制度的周延性欠缺
4. 宣示商事权利的圈地运动
5. 未竟的商事代理制度
(二) 商法规范体系的隐性缺陷
1. 商法基本原则之牺牲
2. 民商法共同规范未实现体系化
3. 商法基本制度规范的缺位
四、《民法总则》民商合一之立法价值检讨
(一) 并非“杞人忧天”的担忧
(二) 未完待续的使命: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之路
结论
本文编号:3003967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民商合一的中国模式
二、《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主要规范
(一) 六处制度规范的规范分析
1. 商法渊源体系
2. 商事主体制度
3. 商事登记规则
4. 商事权利的宣示
5. 引入商事组织法上的决议制度
6. 存疑的商事代理制度
(二) 其他被附会民商合一的“创新成就”
三、《民法总则》民商合一主要规范之检讨
(一) 商法规范体系的显性缺陷
1. 商事习惯的渊源位阶之争
2. 民商事主体规范的冲突
3. 商事登记制度的周延性欠缺
4. 宣示商事权利的圈地运动
5. 未竟的商事代理制度
(二) 商法规范体系的隐性缺陷
1. 商法基本原则之牺牲
2. 民商法共同规范未实现体系化
3. 商法基本制度规范的缺位
四、《民法总则》民商合一之立法价值检讨
(一) 并非“杞人忧天”的担忧
(二) 未完待续的使命: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之路
结论
本文编号:300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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