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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注册资本缴纳制度的变化看其对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4-09 04:51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以协议商定的方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缴纳方式等,此方面的修改大大增加了股东在出资和公司经营上的自主性。此外,在刑事责任上,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更是取消了对抽逃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种背景下,本文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修改后,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还能否以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理由追加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修改对追加被执行人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18)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2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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