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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债权人权益之诉讼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1 10:00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由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健全,造成司法在实践中的出现难题。本文拟从诉讼角度在上述语境下探讨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进一步分析债权人对于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追求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规范路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资本认缴制带来债权人保护难题
二、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理论争议
    (一)肯定说———允许股东履行加速到期的出资责任
    (二)否定说———股东的出资责任不能加速到期
    (三)折衷说———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速到期
三、未届股东出资期限情形下债权人诉讼救济途径
    (一)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
    (二)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1. 美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2. 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股东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J]. 罗培新.  法学评论. 2016(04)



本文编号:33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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