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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型公司——以公司经典形象为参照

发布时间:2021-10-05 16:38
  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成长与工业革命相伴随,所预设的公司经典形象为独立的大型股份公司,公司法体系与规则皆为此而设计,故公司法并非对于所有公司形态适用无碍。平台型公司兴起为信息时代的瞩目现象,意味着传统法人分类标准的模糊,主体自身扁平化,构筑平台生态系统,以数据作为主要财产类型。平台型公司改变了公司经典形象,在公司内外部关系上皆对公司法律制度产生冲击。未来法律制度应作出范式转化,构建以数字为重点,以合同为手段,以利益平衡为标准,以促进创新为目的的融合型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34(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现代公司的经典形象
    第一, 对有限责任公司力不从心。
    第二, 公司法变身为“公司治理法”。
    第三, 公司与外部关系成为难题或空白。
    第四, 公司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生疏”。
二、平台型公司的界定与特征
    第一, 传统分类标准的模糊。
    第二, 平台生态系统。
    第三, 主体扁平化与碎片化。
    第四, 以数据为资产中心。
三、平台型公司对法律的影响
四、应对平台型公司:法律的范式转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交通事故案件中App平台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以余学锋诉王刚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J]. 游晓飞.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4)
[2]《民法总则》的商法意义——以法人类型区分及规范构造为中心[J]. 蒋大兴.  比较法研究. 2017(04)
[3]中国企业成长中的规模分布——基于大企业的研究[J]. 王永进,盛丹,李坤望.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3)
[4]资源错置与中国企业规模分布特征[J]. 李旭超,罗德明,金祥荣.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2)
[5]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6]“实验主义治理理论”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破局[J]. 贾开.  财经法学. 2015(05)
[7]论企业的性质[J]. R·H·高斯,草木.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88(02)

硕士论文
[1]平台型企业自组织形成机理研究[D]. 王健.东北财经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4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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