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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东二重代表诉讼

发布时间:2021-10-12 23:22
  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已经从传统的单一结构发展为集团化模式。而在公司法上面对集团公司的发展,以单一公司结构体系构建的传统公司法捉襟见肘。所以,公司法应与时俱进,承认股东二重代表诉讼在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实际财产"双重间接所有"所衍生的公司治理和少数股东保护的法律问题方面有所助益。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18,(02)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法上的代表诉讼
    (一) 代表诉讼的意义
    (二) 对是否承认二重代表诉讼的争论
二、股东二重代表诉讼各国的立法例
    (一) 美国
    (二) 日本
    (三) 韩国
三、股东二重代表诉讼的要件
    (一) 集团公司或者母子公司要件[8]
    (二) 诉讼当事人要件
        1. 原告
        2. 被告
    (三) 先诉请求要件
四、我国改善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架构研究[J]. 樊纪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2]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要件的构建[J]. 沈贵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02)
[3]美国特拉华州二重代表诉讼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王淼,许明月.  法学评论. 2014(01)



本文编号:34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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