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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11-01 00:24
  近年来股权代持的现象已经愈发普遍,由此产生的代持股权继承问题也不容忽视。关于股权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较为抽象,没有关于继承程序的具体规定,针对代持股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裁判上的混乱。鉴于此,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股权代持协议或公司章程应设计相应条款以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未约定,则应区分完全隐名出资与不完全隐名出资的情形。完全隐名出资时继承人想要继承股权应经由股东同意;不完全隐名出资时由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继承股权。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2019,(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代持股权继承的客体
    (一)普通股权继承的客体
    (二)代持股权继承的客体
三、 代持股权继承的主体
    (一)主要学说
    (二)学说评议
        1. 形式说
        2. 实质说
        3. 折衷说
四、 代持股权继承的具体路径
    (一)完全隐名出资
    (二)不完全隐名出资
五、 建立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股权代持协议条款设计
    (二)公司章程合理限制
六、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权利益分离机制下隐名出资问题之再阐释[J]. 周游.  北方法学. 2015(01)
[2]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制度的建构为中心[J].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对《公司法解释(三)》的解读[J]. 胡晓静,崔志伟.  当代法学. 2012(04)
[4]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研究[J]. 王芳.  河北法学. 2012(01)
[5]商法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在股东身份确认案件中的应用[J]. 陈建勋.  人民司法. 2011(06)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兼评我国《公司法》第76条[J]. 张大海.  法律适用. 2008(04)



本文编号:346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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