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司章程自由与强制性规范
发布时间:2021-11-23 11:02
依照现阶段的《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本身应当属于基础性的公司治理框架协议。与此同时,公司章程如果要得以正确制定,则不欠缺强制性的《公司法》规范作为根据。在此前提下,针对公司章程自由有必要将其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且借助强制性法规予以相应的公司治理约束。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法强制性和公司章程自由分析[J]. 崔悦. 法制博览. 2015(32)
[2]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J]. 吴飞飞. 北方法学. 2014(04)
[3]公司章程自由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协调[J]. 孙玮蔓.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4]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看公司章程自治[J]. 牛晓. 知识经济. 2010(19)
[5]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界限[J]. 姜作文,耿佳宁.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04)
本文编号:3513744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法强制性和公司章程自由分析[J]. 崔悦. 法制博览. 2015(32)
[2]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J]. 吴飞飞. 北方法学. 2014(04)
[3]公司章程自由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协调[J]. 孙玮蔓.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4]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看公司章程自治[J]. 牛晓. 知识经济. 2010(19)
[5]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界限[J]. 姜作文,耿佳宁.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04)
本文编号:35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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