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24 21:44
本文关键词:论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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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2005年新修订《公司法》时所增加的一项制度,旨在为陷入困境的公司和股东提供司法救济。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毕竟这项制度时日尚短,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仍显稚嫩,因此对其进一步研究仍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首先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运行进行了实证考察,总结其运行特点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在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之间展开互动。其次,在分析梳理我国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涉案公司现状的基础上,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应有价值为指导,分析了在我国现实背景下的具体操作。最后,在对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对司法审判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优化完善的具体建议,即针对《公司法》第183的规定作如下修正,以便更符合现实的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关系破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或其他股东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其股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短期内无法好转;(二)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无法改善;(三)股东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三)公司设立目的无法实现;(四)公司发生其他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键词】:司法解散 适用条件 股东关系 股东利益 其他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致谢4-5
- 摘要5-6
- Abstract6-7
- 目次7-9
- 1 引言9-14
- 2 两则案例引出的问题:公司司法解散遵循怎样的规则?14-18
- 3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适用条件的实证考察18-37
- 3.1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运行的总体情况18-24
- 3.1.1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结案方式概述18-19
- 3.1.2 各类因素与法院判决结果的相关性19-24
- 3.2 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24-29
- 3.2.1 学术界观点与理由24-25
- 3.2.2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态度25-29
- 3.3 对“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理解29-32
- 3.3.1 学术界观点与理由29-31
- 3.3.2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态度31-32
- 3.4 对“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理解32-34
- 3.4.1 学术界观点与理由32-33
- 3.4.2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态度33-34
- 3.5 对“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理解34-35
- 3.6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运行情况的总结35-37
- 4 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适用条件的反思37-46
- 4.1 司法解散制度应立足社会现实37-39
- 4.2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需发挥其应有价值39-42
- 4.2.1 司法解散制度诞生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39-41
- 4.2.2 司法解散制度与生俱来的问题41-42
- 4.3 现实背景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42-46
- 4.3.1 股东之间关系破裂43
- 4.3.2 公司发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形43-44
- 4.3.3 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44-46
- 5 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适用条件的建议46-47
- 参考文献47-50
- 附录50-92
- 作者简历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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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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