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财务危机时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02 18:09
本文关键词:论公司财务危机时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
【摘要】: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在有限责任的保护下,有外化公司成本的激励,由股东任免的董事亦有义务为公司尽快摆脱危机而努力。在这一过程中,股东、董事、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关系呈现紧张局面。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董事的忽视或者损害,如何更周全地为债权人提供法律保护就成为焦点。 传统公司法认为,董事仅对公司或股东负有受信义务。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后,董事所负受信义务的对象是否随之发生变化,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直接义务抑或间接义务,各国法律迭现争议。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时,公司的资产实质上为债权人所有,债权人面临董事“道德风险”的威胁,如果不要求董事在此阶段对债权人承担注意义务,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必然会大量不公平现象。 回归到我国有关公司财务危机时董事对债权人义务的相关立法上,笔者发现我国有关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证R捣ā泛妥罡呷嗣穹ㄔ旱乃痉ń馐蜕希喙毓娑ň挥凶⒁獾焦静莆褡纯龆哉ㄈ巳ɡ氖抵视跋欤挥卸远略鹑巫龀霾钜旎娑āN夜豆痉ā饭娑ǘ露怨纠娓涸穑炊怨纠嬗胝ㄈ死嬷涞墓叵底龀雒魅匪得鳌Mü评恚收呷衔夜晒娑ǘ露哉ㄈ烁河星诿阒沂狄逦瘢挛シ锤靡逦窀ㄈ嗽斐伤鹗У模轮恍璩械<浣釉鹑巍;诶砬逦夜喙亓⒎ǖ幕∩希收咄ü嘀盅芯糠椒ǚ治隽斯静莆裎;倍露哉ㄈ思浣釉鹑蔚睦砺刍 ⒐钩梢坝跋臁5贸龅慕崧凼牵何夜鞠萑氩莆裎;保露哉ㄈ烁河星诿阒沂狄逦瘢羌浣釉鹑文J绞苟乱逦裥瓮樯琛
本文编号:9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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