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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5 10:31

  本文关键词:我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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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建立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建议由来已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曾在2006年10月份的“新《公司法》、《证券法》周年座谈会”上首次表示希望在我国证券市场引人执法和解制度,由于当时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行政和解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迟迟未入法。2014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证监会主席肖钢题为《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行政和解新模式》的文章,其表示,要积极探索推进证券行政和解执法模式,以便切实有效的保护权益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此证券行政和解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甄别大量的证券监管和解机制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立法例和执法的信息,结合目前行政法领域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现状,以及我国刚刚出台的《证券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分析《试点办法》中存在的优点与不足,以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和监管执法环境为载体,寻找适合在我国土壤中生存的制度机制,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现阶段宜采取先在证券法领域确立行政和解权的立法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应该以“限制”和解为基础,设定适用证券和解的条件。并提出和解权的本质来源是利益受损投资者的信托,所以和解金应当归属于全体权利受损的投资者,由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有前置程序,所以笔者建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用在乎是否承认违法的问题,而是在和解中一并解决投资者的补偿问题,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建立发表自己的见解,拟为证券监管探寻新的路径,希望能够缓解证券监管现实中的严峻形势,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证券领域运用和解制度解决纠纷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证券市场 行政和解 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7;D922.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1 引言10-13
  • 1.1 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研究背h募跋肿,

    本文编号:97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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