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论对赌协议的合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08 00:23

  本文关键词:论对赌协议的合理规范


  更多相关文章: 对赌协议 股权价格调整 出资返还 资本维持原则


【摘要】: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方式,与现行公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则或原则相冲突,比如巨额的业绩补偿与资本维持原则相冲突。面临对赌协议带来的问题,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应当如何回应,是一概禁止还是加以规范正确引导?这不仅事关对赌协议本身的命运,还与公司法理念的正确把握相关联,与投资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和意志的必要尊重相关联,并对公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幸的是,全国首例对赌协议纠纷案的一审与二审给予了对赌协议“违法”评价,给人以“禁止”的司法导向,其审判结果难以令人信服,法律适用错误和司法理念的落后也广受质疑。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释放了投资者可正当使用对赌协议的信息,但再审判决未详细解答公司与投资者能否进行对赌的疑问。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合理规范对赌协议的新思路:公司法原则上应认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赌协议,但对于公司向投资者予以补偿的范围应以资本维持原则为限进行必要的限制。对赌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混合估值调整机制与优先股制度的新型交易方式,是公司融资规则与股东权利保护方式的创新。估值调整实际上是股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对赌的模式中,该价格的后期调整构成了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应当适用减资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与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条件,对目前对赌协议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此外,还简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思路与方法,提炼出本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涵与实质,对赌协议是包含了业绩对赌条款与投资者特殊权利设计的增资协议或股权认购协议。 本文第二章分析了对赌协议对现行公司法制度造成的冲击,该种冲击既是规则上的也是公司法理念上的。 本文第三章分析了司法机关对对赌协议持“堵”的态度,该态度反映了司法审判理念的滞后,与公司法应当回应社会现实的理念背道而驰。 本文第四章提出了司法机关正确审理对赌协议纠纷的思路以及规范对赌协议在我国运作的具体建议。 本文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研究结论,,并再次重申面临对赌协议的冲击,应持宜疏不宜堵的态度,应不断完善对赌协议的机制,使投资者对法律的适用具有可预期性,保证司法机关的审理有法可依。
【关键词】:对赌协议 股权价格调整 出资返还 资本维持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4
  • 一、 研究背景:首例对赌协议案引发的问题10-12
  • 二、 文献综述:对赌协议的研究有待深入12-13
  • 三、 本文的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13-14
  • 第一章 对赌协议及实质分析14-19
  • 一、 对赌协议溯源14-15
  • (一) 对赌协议名称的由来14
  • (二) 对赌协议中投资者权利的特别约定14-15
  • 二、 对赌协议的实质分析15-19
  • (一) 业绩补偿实质是股权估值调整机制15-17
  • (二) 特殊权利约定是小股东权利保护方式的创新17-19
  • (三) 对赌协议是融资需要与契约自由结合的产物19
  • 第二章 对赌协议与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则的冲突19-25
  • 一、 对赌协议模糊了股权与债权的边界19-21
  • 二、 巨额现金补偿冲击了资本维持原则21-22
  • 三、 对赌协议缺乏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22-23
  • 四、 对赌协议存在侵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3-25
  • 第三章 对赌协议的司法审判理念之反思25-32
  • 一、 首例对赌协议纠纷案的判决分析25-27
  • (一) 一审法院将业绩补偿误定为利润分配25
  • (二) 二审法院将溢价增资认定为债权投资不切实际25-26
  • (三) 最高院的判决理由不充分且自相矛盾26-27
  • 二、 对赌案凸显司法审判理念滞后27-30
  • (一) 对赌协议规制宜疏不宜堵27-28
  • (二) 司法审判理念滞后的原因分析28-30
  • 三、 公司法理念应回应社会现实30-32
  • (一) 理念的更新来源于社会的变迁30-31
  • (二) 公司法应具有时代的适应性31-32
  • 第四章 对赌协议的规范:一种可能的合理思路32-40
  • 一、 确立司法介入公司纠纷的原则与思路33-36
  • (一) 原则:司法的合理介入33-34
  • (二) 思路:股权价格调整分析34-36
  • 二、 对赌协议规范之设计36-39
  • (一) 特殊权利约定须获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36-37
  • (二) 倡导合理估值的商事理念37-38
  • (三) 理性适用减资规则38-39
  • (四) 必要的深石原则适用39
  • 三、 本章小节39-40
  • 结语40-42
  • 参考文献42-45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5-46
  • 后记46-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睿鉴;陈若英;;对私募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经济学思考——兼评我国首例司法判决[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2年06期



本文编号:99094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99094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c8b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