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消权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本文关键词: 国际保理商 抵消权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出处:《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债权(应收账款)转让。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能对受让人提出抵消权抗辩。虽然世界各国都明确规定了抵消权,但是其具体规则还是有所区别的,有的对抵消权限制严格,有的则相对宽松。无论如何,债务人(进口商)得以法定抵消权或者合意抵消权来对抗受让人(保理商)的应收账款请求权。抵消权的存在使保理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世界各国国内法之间、国际规则之间以及国内法与国际规则之间的较大差异则更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复杂性。为降低抵消权法律风险,保理商可以采取的相关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出口保理协议中,保理商要求供应商(出口商)承诺和保证,在供应商和债务人(进口商)之间不存在能够引起债务人提出抵消抗辩的任何事由;协议安排债务人放弃对保理商的抵消权抗辩。
[Abstract]:The core legal issu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is the assignment of claims (accounts receivable). In the assignment of claims, the debtor may defend the assignee against the right of set-off. However, the specific rules are different, some of the rights of set-off restrictions are strict, some are relatively loose. Anyway. The debtor (importer) can counteract the right of legal set-off or the right of consensual set-off against the claim of receivable of the transferee (factor factor). The existence of the right of set-off makes the factor face greater legal risk.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egal risk of set-off, th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omestic laws,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increase the complexity of the legal risks. The main preventive measures that the factor can take are: in the export factoring agreement, the factor requires the supplier (exporter) to promise and guarantee. There is no reason between the supplier and the debtor (importer) to raise defences of set-off by the debtor; The agreement arranged for the debtor to waive the defense of the right of set-off against the factor.
【作者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国际保理商法律风险防范研究”(10XWR05)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SJD82000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96.1
【正文快照】: 国际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以赊销或承兑交单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贸易提供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资金融通便利中一项或多项服务,并办理相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或担保手续的综合性国际金融业务[1]。在当前买方市场情形下,在很多地区,信用证这一传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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