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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就业前景_论国际法的人性基础.pdf

发布时间:2016-11-05 21:38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法的人性基础,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08伞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国际法 论文集 论国际法的人性基础 口温融’ 内容摘要人性不论善恶内在地包含了法律的元素,使得法律具有了深厚的人性基础.人性 的开放与发展,必然要求人性的发展空间从区域扩展到国家再到国际。国内法不能满足人性国际 扩展的需求,必须实现人性发展法律调适的创新,实现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革命。国际法是调适 人性国际扩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调整对象和调适的方法不同,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国际 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以“集合人性”为介质调适扩展人性;国际私法以调整私法冲突的 方式调适扩展人性;国际经济法以经济宪政之维调适扩展人性. “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有多远,,它们 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 人性是什么?作为万物之灵,人类从来就没有对自己的性状形成过一致的认识。这种分歧从 Orhuman 传统上认为,“人性 humanitynature 就其语义而言,系指人之本质属性或人之本性”,∞ 即人的本质或本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就是社会性,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 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email protected]是人性的全部,“人 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多些或 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囝胡光志教授从心理倾向的角度另辟蹊径,认为“所谓人 性也就是人天然的最基本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决定了人的意志和行为,因而决定了人的生存方 因此,有学者指出,“至于善恶,自人类文明史发端以来,似乎就成了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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