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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双边冲突规范_浅论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1)

发布时间:2016-11-10 15:11

  本文关键词:浅论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浅论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1)

律关系中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提供了一般的方法,但是冲突规范的基础是涉外民事法律体系的冲突,没有法律冲突就不会有冲突规范。因此,认识法律冲突发生的原因,对于认识冲突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原因包括: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是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本原因;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内外国法律有平等被适用机会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基本条件;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双重职能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内在动因。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究竟应该采取何种结构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概括而言,国内外对此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即两部式结构和三部式结构。对此基本结构持同一态度的学者,在具体划分标准和名称上意见又有不同。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0中/不动产0法律关系;/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0中的/侵权0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0种类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行为关系、所有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

2.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冲突规范后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0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0;/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0中系属是/侵权行为地法0。

因为范围不是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涉外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关系。所以,与此相适应,系属也有它特定的含义,是针对上述特殊性,在内国法与有关外国法冲突的情况下,从法律适用上对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出一个应适用的法律。而这个适用法律的指定,在规范形态上一般是通过一定的标志来实现的。在国际私法术语中就把这个标志称为/连结点0或/连结因素0。具体而言,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例如,1898年5日本法例6第16条规定:/离婚依其原因事实发生时丈夫之本国法。0这条冲突规范,就是依离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丈夫之国籍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根据的。

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形式上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第二,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内在的实质联系或隶属关系。为了更好理解连结点,我们对连结点作一简要分类:首先,连结点可以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前者是指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国籍、住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意0或/当事人的选择0,这一连结点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依据。其次,连结点还可以分为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前者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由于其不变,故便于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动态连结点是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动产所在地等,它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在长期的实践中,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逐渐固定起来,形成了国际私法中的系属公式。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类:

(1)属人法,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条约开始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也作为其属人法,大有取代住所地的趋势。采用国籍作为连结点的国家有一些在近年也已出现松动迹象,开始在某些方面兼用或改用住所地法或惯常居住地法,以使立法更符合实际需要,也可以说这是属人法方面本国法原则与住所地法原则的一种调和。

(2)物之所在地法,这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指作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法律,它源于/场所支配行为0这一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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