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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述评 南京廖华

发布时间:2016-12-17 13:42

  本文关键词: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述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述评

作者:罗国强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04期

[摘 要]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自然法与国际法》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关键词]普芬道夫;自然法;国际法

1672年,德国学者塞缪尔·冯·普芬道夫在隆德用拉丁文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著作《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该书出版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拉丁文原版不仅广泛发行,而且后来被翻译成法文、英文和意大利文,还引起广泛关注。普芬道夫由此创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体系,并成为继格老秀斯之后近代西方最重要的自然法学与国际法学者。三百多年过去了,在21世纪,实在法面临着挑战,自然法正在复兴。一种对于自然法新的否定之否定(或日扬弃),将成为深入研究与发展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和契机嘲。其中,《自然法与国际法》这部经典著作无疑是当代学人需要参考的重要文献资料。但目前在中国,对于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学界了解得不多,有关的深入探讨更无从谈起。基于此,笔者拟通过解读《自然法与国际法》这部经典著作,向读者系统地评述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体系。

一、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的体系架构

普芬道夫在《自然法与国际法》中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哲学体系,其所涵盖的范围既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市民法(国内法或民法)的范畴,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万民法(国际法)的范畴;既超出了实在法的范畴,也不仅仅局限于自然法的范畴。可以认为,普芬道夫是希望通过探讨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自然法以及某些与之相对应的实在法,为解决当时社会上的主要法律问题提供一套思路。 全书共分八卷。 第一卷包含以下九章:《道德存在的起源与分类》;《道德科学的确定性》;《道德行为中的人类认知》;《道德行为中的人类意志》;《道德行为概述及其对施行者的适用,或使得这些行为可被归责的原因》;《道德行为规则或法律之概述》;《道德行为的品质》;《道德行为的参量》;《道德行为的归责》。

第二卷包含以下六章:《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中生活不符合人的本性》;《人的自然状态》;《自然法概述》;《人在陶冶情操以及照顾自己身体和生命中对自己的义务》;《自卫》;《权利与自然规律之特权》。

第三卷包括以下九章:《人应不受伤害且若损害已经造成应给予报偿》;《每个人都是自然地平等的》;《人类的普遍义务》;《遵守诚信与义务的划分》;《承诺和契约的性质概说》;《承诺与契约中所要求的同意》;《承诺与契约的内容》;《承诺的条件》;《约定义务的代理人概说》。

第四卷包括以下十三章:《言论及与之伴随的义务》;《宣誓》;《人类对事物的权力》;《所有权的起源》;《所有权的对象》;《占有》;《孳息的取得》;《对他人财产的权利》;《所有权转让概说》;《遗嘱》;《法定继承》;《取得时效》;《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义务》。

第五卷包括以下十三章:《价格》;《预定价格的合同概说》;《在有偿契约中所应遵守的平等》;《获利型合同专论》;《有偿契约专论,先论及物物交换、买与售》;《承包与雇佣》;《消费商品的借贷(消费借贷)》;《合伙》;《射幸合同》;《附属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解释》;《自然自由状态下处理争端的方式》。

第六卷包括以下三章:《婚姻》;《父母的权力》;《主人的权力》。

第七卷包括以下九章:《促使国家建立的动机》;《国家内部结构》;《最高公民主权或统治权的创立》;《最高主权的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天然联系》;《国家形式》;《主权的特征》;《取得主权,,尤其是君主主权的方式》;《最高主权在国内的神圣性》;《最高主权者的义务》。

第八卷包括以下十二章:《引导公民行为的权利》;《在保卫国家中最高主权对公民生命的权力》;《基于公民犯罪的理由而产生的最高主权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权力》;《决定公民价值中的公民主权的权力》;《最高主权对于国家和个人占有物的权力》;《战争法》;《与战争有关的条约》;《恢复和平的条约》;《条约》;《国王间的各种条约》;《人中止主体资格的方式》;《国家内部变化与国家消亡》。

二、普芬道夫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 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

普芬道夫试图在《自然法与国际法》中构建一个普遍的自然法体系。他宣称,其自然法体系不论宗教差异对所有人类都适用。他指出,自然法是真正的法律,而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指南,只要还存在着法,自然法就不应被终结,自然法不依赖于国家间的合意,主权者必须服从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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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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