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亚难民保护问题的国际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4 13:34
【摘要】:罗兴亚难民问题在众多因素作用下产生,对周边国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孟加拉国和缅甸之间争论的焦点,正在严重影响双边关系及多边关系。在国际难民法制度之下,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与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是主要适用于罗兴亚难民的难民权利保护公约,在罗兴亚难民符合《难民公约》规定的难民定义时,罗兴亚难民应当享受难民待遇,各国应当遵循不推回原则等重要难民法规则;此外,国际法上还存在适用于罗兴亚难民的重要人权公约,人道主义原则是人权公约中重要的原则;联合国难民署、东盟、其他人权组织或机构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国际刑法保护制度之下,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对罗兴亚人遭到缅甸当局驱逐一案提起管辖,检察官开始了初步调查程序,缅甸当局的驱逐行动中应当负责的个人不仅触犯危害人类罪,也触犯种族灭绝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国际刑事法院对本案的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最终能够发挥何种影响力仍是未知数。上述制度对罗兴亚难民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国际难民法缺乏强制力、东盟在罗兴亚难民问题上缺位、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与问责上存在局限。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东盟等国际组织在现有难民保护机制中的作用,完善国际刑法在罗兴亚难民问题中的作用,并尝试利用国际法院解决罗兴亚难民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9
本文编号:2780615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97.9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张荔;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2 陈觉;国际难民保护规制的失效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7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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