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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严重扭曲”反倾销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4 16:18
   欧盟反倾销法基本法是第2016/1036号《防范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倾销产品的法规》,2016年欧盟启动了对反倾销法的修改活动,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的修法提案是将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放在一起的,文章仅讨论反倾销法的内容。修改的重点是提出严重扭曲的法规,以替代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法规,作出这种修改的背景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截止,由于我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过渡期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设定了特殊的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即替代国方法,替代国方法是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计算正常价值时,以另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商品价格取代出口国的价格的计算方法。而欧盟显然不愿意放弃这一方法带来的巨大利益,企图以严重扭曲的规则来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我国政府对欧盟的这一做法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DS516),文章对欧盟这一修法过程和内容进行梳理并对DS516案进行全面分析。文章首先对欧盟严重扭曲的反倾销规则进行了概述,主要介绍了其背景、立法的进程、主要内容,对立法的过程进行了梳理,主要内容包括严重扭曲的定义和标准、产业或国别报告制度、排除低税规则的适用、计算正常价值的新方法以及过渡期的规定,最后将严重扭曲规则与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进行了比较。接下来对严重扭曲规则进行分析,这是文章的重点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理论上与前文所介绍的主要内容相对应,实践上以欧盟对阿根廷生物柴油反倾销措施案(DS473)为例,通过分析得出欧盟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欧盟严重扭曲规则与我国紧密相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欧盟对我国发布的严重扭曲报告和DS516案,文章介绍了严重扭曲报告的主要内容,接下来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其造成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以及评估标准不科学,并提出了如何才能有效地应对欧盟的新法规。对于DS516案,文章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当事方的主要争议以及第三方的观点等,接下来主要从我国政府的请求和欧盟的抗辩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欧盟的抗辩进行了分析。
【学位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6.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邢丽华;;欧盟修改“双反”基本法意欲何为[J];中国律师;2013年08期

2 漆彤;杨琼;;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单独税率”争议评析[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02期

3 徐璐;张敏;;欧盟反倾销法中替代国价格制度及应对[J];商业时代;2007年22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2条

1 张衡;;“替代国”做法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N];中国财经报;2017年

2 张衡;;“替代国”做法与市场经济地位不可混为一谈[N];中国财经报;2016年



本文编号:28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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