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安全法》背景下我国公众核安全权利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1-01-12 23:00
我国2018年起正式施行的《核安全法》明文规定了公众依法享有的两方面核安全权利:一是公众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即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公众一旦遭受核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核损害赔偿求偿权与获赔权。尽管《核安全法》明确了公众享有上述权利,但由于法律表述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过程中仍然无法充分实现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核设施营运单位与政府缺乏对公众的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公众在行使参与权时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因缺乏相关机制而难以实现,我国现行核损害赔偿制度效力层级低且不具可操作性,核损害事故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限额过低。上述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我国公众核安全权利的切实实现。因此,为保障核安全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应贯穿核设施选址、建设、营运与退役等全过程,核设施营运单位与政府必须有效落实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应建立并实施核设施周边公众的补偿分享机制。一旦核事故发生,为保证公众能够真正实现其求偿权与获赔权,我国应尽早建立并施行一套可以操作且较为完善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以此大幅提高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从而增加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金额。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核安全法》项下核安全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
(二)公众遭受核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公众核安全权利的法律渊源
(一)有关公众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相关立法
(二)有关公众遭受核损害后求偿权与获赔权的法律法规
三、上述核安全权利在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在核设施选址过程中无法实现核安全信息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针对社会公众的核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不足
(三)缺乏向核设施周边公众的补偿机制
(四)我国现行核损害赔偿制度效力层级低且不具可操作性
(五)核损害事故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限额过低
四、保障公众核安全权利实现的相关建议
(一)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应贯穿核设施选址、建设、营运与退役等全阶段
(二)依法落实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并实施核设施周边公众补偿分享机制
(四)尽早制定并施行涵盖可操作的具体制度的“核损害赔偿法”
(五)增加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金额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J]. 雷磊. 法学论坛. 2019(03)
[2]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演进与中国选择[J]. 刘久,娄世超. 学术交流. 2019(01)
[3]《核安全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J]. 汪劲,张钰羚. 环境保护. 2018(12)
[4]核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曲云欢,李光辉,李小丁,董毅漫. 环境保护. 2018(12)
[5]环境邻避运动参与主体的诉求指向及思维向度[J]. 王刚,毕欢欢,焦继亮.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6]中国核安全立法的进展、问题和对策[J]. 胡帮达. 科技导报. 2017(13)
[7]由涉核项目引发的邻避现象的法律研究[J]. 刘久. 法学杂志. 2017(06)
[8]邻避冲突中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的法律逻辑与路径选择[J]. 张璐.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9]核电企业公众宣传存在问题及对策[J]. 高焕. 南方能源建设. 2016(03)
[10]归因视角下公众参与邻避事件的动机及治理[J]. 汝绪华,吴佳璇.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本文编号:2973710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1(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核安全法》项下核安全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
(二)公众遭受核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公众核安全权利的法律渊源
(一)有关公众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相关立法
(二)有关公众遭受核损害后求偿权与获赔权的法律法规
三、上述核安全权利在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在核设施选址过程中无法实现核安全信息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针对社会公众的核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不足
(三)缺乏向核设施周边公众的补偿机制
(四)我国现行核损害赔偿制度效力层级低且不具可操作性
(五)核损害事故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限额过低
四、保障公众核安全权利实现的相关建议
(一)核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应贯穿核设施选址、建设、营运与退役等全阶段
(二)依法落实核安全科普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并实施核设施周边公众补偿分享机制
(四)尽早制定并施行涵盖可操作的具体制度的“核损害赔偿法”
(五)增加受害公众可求偿与获赔的金额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J]. 雷磊. 法学论坛. 2019(03)
[2]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演进与中国选择[J]. 刘久,娄世超. 学术交流. 2019(01)
[3]《核安全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J]. 汪劲,张钰羚. 环境保护. 2018(12)
[4]核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曲云欢,李光辉,李小丁,董毅漫. 环境保护. 2018(12)
[5]环境邻避运动参与主体的诉求指向及思维向度[J]. 王刚,毕欢欢,焦继亮.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6]中国核安全立法的进展、问题和对策[J]. 胡帮达. 科技导报. 2017(13)
[7]由涉核项目引发的邻避现象的法律研究[J]. 刘久. 法学杂志. 2017(06)
[8]邻避冲突中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的法律逻辑与路径选择[J]. 张璐.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9]核电企业公众宣传存在问题及对策[J]. 高焕. 南方能源建设. 2016(03)
[10]归因视角下公众参与邻避事件的动机及治理[J]. 汝绪华,吴佳璇.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本文编号:29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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