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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仲裁的条约解释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18 20:45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促使国际投资广泛开展。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议来规范东道国和外商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这其中发生的国际投资争议往往是通过投资仲裁来解决。在此过程中,仲裁机构普遍将国际投资协定作为法律加以适用,而条约解释是适用上述国际投资协定的前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条约解释规则在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广泛运用。因此,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的解释问题应当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为基础,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将来可能面临的国际投资仲裁提供指导和帮助。 

【文章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条约法解释规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中的实践分析
    2.1 国际投资协议需要从协议条文本身进行合理解释
    2.2 国际投资协议的目的和宗旨的解释应平衡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
3“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的应对策略
    3.1 以投资者身份理解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法解释规则
    3.2 以东道国身份理解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法解释规则
4 结语



本文编号:29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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