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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司法管辖权让渡——以贪腐外溢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3-05 19:24
  司法管辖权作为主权国家固有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基于各主权国家的独立性,国际各国均持有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但随着全球化迅速发展,贪腐犯罪的"溢出效应"日益凸显,对犯罪追捕、调查和审讯等工作的开展会涉及多个主权国家,为更好处理国家间的管辖关系、推动国际治理格局合理化,世界各国开始放弃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转而主动让渡本国司法管辖权。 

【文章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0,19(1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源起
二、管辖权让渡的必要性
    (一)贪腐流出的分散性。
    (二)弥补双边引渡条约缺失的需要。
    (三)弥补劝返的非强制适用性的需求。
三、管辖权让渡的表现形式
    (一)刑事诉讼移管。
    (二)坚持国际反腐多元化。
四、司法管辖权让渡的实现路径
    (一)精准理解“让渡管辖权”含义。
    (二)严格贯彻理性原则。
    (三)管辖权让渡的相互性。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中国经验及理路[J]. 徐玉生,陆奕君.  青海社会科学. 2018(04)
[2]中国在加勒比地区追逃追赃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思路[J]. 王秀梅,戴小强.  法学. 2018(06)
[3]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完善[J]. 徐剑.  法制与经济(上旬). 2013(04)
[4]监测资产转移:建立追回腐败犯罪资产的基础性机制[J]. 吴高庆.  中国监察. 2005(06)



本文编号:30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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