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3-05 20:24
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主要通过有关国际习惯的形成与发展、国际条约特别是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通过以及大量“软法”文件的出现等来体现。本文通过对上述国际文件的分析,归纳出在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尊重一国国际水道开发和利用的主权权利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律实践有着自身的发展特征,例如其表现形式由国际习惯逐渐走向条约化、文本化,其适用范围逐渐由区域发展到全球,其利用高度弹性化的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来衡平国际水道上下游国家之间的利益等。文章结合国际水道的国际法律实践发展状况,具体分析了中国在国际水道的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中国的国际水道开发程度低、开发水平不高、主观重视不够等。本文还尝试总结了国际水道利用与保护的国际法律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中国国际水道的利用与保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中国国际水道分布图!(一)西南地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J]. 丛雪莲,王超海. 求索. 2006(12)
[2]论国际习惯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立法应对[J]. 李秀娟.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3]跨界环境污染的国际法处理原则——国际案例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启示[J]. 宋冉. 中国减灾. 2006(11)
[4]国际法中与国际河流非航行使用有关的内容[J]. 韩益民. 水利发展研究. 2006(10)
[5]跨国界污染案例对处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启示[J]. 李娜,葛察忠,李晓琼.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05)
[6]关于加快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J]. 刘恒,耿雷华,钟华平,顾颖. 人民长江. 2006(07)
[7]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检视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J]. 丁丽柏,龙柯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03)
[8]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J]. 王曦. 社会科学. 2006(04)
[9]伊犁河流域国际合作开发的政策构架和法律基础[J]. 魏书义,袁戈丽.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2006(01)
[10]亚洲国际河流的合作研究进展——“拓展亚洲国际河流跨境水与生态安全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J]. 柳江. 地理学报. 2006(01)
本文编号:3065811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中国国际水道分布图!(一)西南地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J]. 丛雪莲,王超海. 求索. 2006(12)
[2]论国际习惯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立法应对[J]. 李秀娟.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3]跨界环境污染的国际法处理原则——国际案例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启示[J]. 宋冉. 中国减灾. 2006(11)
[4]国际法中与国际河流非航行使用有关的内容[J]. 韩益民. 水利发展研究. 2006(10)
[5]跨国界污染案例对处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启示[J]. 李娜,葛察忠,李晓琼.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05)
[6]关于加快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J]. 刘恒,耿雷华,钟华平,顾颖. 人民长江. 2006(07)
[7]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检视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J]. 丁丽柏,龙柯宇.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03)
[8]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J]. 王曦. 社会科学. 2006(04)
[9]伊犁河流域国际合作开发的政策构架和法律基础[J]. 魏书义,袁戈丽.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2006(01)
[10]亚洲国际河流的合作研究进展——“拓展亚洲国际河流跨境水与生态安全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J]. 柳江. 地理学报. 2006(01)
本文编号:30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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