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协定下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6 23:16
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际投资协定下的国家-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上都要“冷门”许多。本文即以相关国际投资协定、国际裁判及学理讨论为基础,以法律解释及政策建议的研究方法,探讨了该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情形及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间的冲突与协调。本文认为,该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可以适用于任何由条约解释或适用引发的争议,包括行使外交保护权、寻求条款抽象含义的解释。这意味着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必然存在适用方面的冲突,但冲突的根源不在于两类机制的相异性而恰恰在于适用范围的同一性。国际投资协定下国家间仲裁案的回归体现了缔约国不再满足于敦促仲裁庭进行自我转变的改革路径,而在意识到投资仲裁危机与仲裁庭滥用解释权高度相关的基础上,重拾被忽略的解释权威并积极参与到协定权利义务的再分配中。这为改革投资协定仲裁制度提供了新视角。将国际投资协定下的国家间仲裁视为达成缔约国联合解释的一种路径、给予该国家间裁决以联合解释的约束力能够制约投资者-东道国仲裁庭对系争条款的解读、增强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构建两类争端解决机制的良性互动需要平衡促进解释一致性与避免国家...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体系的演变
第一节 传统国际法及友好通商航海条例主导时期
第二节 双边投资协定主导时期
第三节 基于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仲裁案的回归
一、意大利诉古巴案
二、厄瓜多尔诉美国案
三、美墨卡车跨境运输争端案
四、Lucchetti与秘鲁投资争端案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下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外交保护权的行使
一、外交保护的当代角色
二、外交保护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
第二节 由条约解释引发的争议
一、争议的“抽象性”
二、争端方的“积极反对”
第三节 其他争议
一、请求执行仲裁裁决
二、无关具体投资的条约适用争议
三、宣告性救济之诉
第三章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适用范围之争
二、仲裁程序进程之争与裁决约束力之争
第二节 现有协调规则的失灵与启示
一、《ICSID公约》的规定
二、投资者权利的性质
第四章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对话与合作
第一节 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分配
一、缔约国对投资仲裁庭的解释权授权
二、缔约国对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再平衡
第二节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缔约国的联合解释
一、通过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缔约国的联合解释权
二、协调方案与适用条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仲裁程序规则中的缔约国条约解释机制研究[J]. 靳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5)
[2]国际投资条约“双轨”执行机制的冲突及协调[J]. 徐树. 法商研究. 2017(02)
[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缔约国解释:式微与回归[J]. 李庆灵.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4]“被遗忘”的机制:投资争端解决的国家—国家仲裁程序研究[J]. 朱明新. 国际法研究. 2016(05)
[5]国际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分配与平衡[J]. 毛志远. 湖南社会科学. 2015(06)
[6]论外交保护制度的晚近发展及其定位——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为视角[J]. 王稀. 金陵法律评论. 2013(02)
[7]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J]. 黄世席. 法学. 2014(01)
[8]条约法上的善意原则[J]. 赵建文. 当代法学. 2013(04)
[9]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J]. 吴旭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5)
[10]国际法协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既判力和平行诉讼问题的建议[J]. Denis Bensaude,傅攀峰. 北京仲裁. 2011(02)
本文编号:3067999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体系的演变
第一节 传统国际法及友好通商航海条例主导时期
第二节 双边投资协定主导时期
第三节 基于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仲裁案的回归
一、意大利诉古巴案
二、厄瓜多尔诉美国案
三、美墨卡车跨境运输争端案
四、Lucchetti与秘鲁投资争端案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下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外交保护权的行使
一、外交保护的当代角色
二、外交保护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
第二节 由条约解释引发的争议
一、争议的“抽象性”
二、争端方的“积极反对”
第三节 其他争议
一、请求执行仲裁裁决
二、无关具体投资的条约适用争议
三、宣告性救济之诉
第三章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
第一节 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适用范围之争
二、仲裁程序进程之争与裁决约束力之争
第二节 现有协调规则的失灵与启示
一、《ICSID公约》的规定
二、投资者权利的性质
第四章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对话与合作
第一节 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分配
一、缔约国对投资仲裁庭的解释权授权
二、缔约国对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再平衡
第二节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缔约国的联合解释
一、通过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缔约国的联合解释权
二、协调方案与适用条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投资仲裁程序规则中的缔约国条约解释机制研究[J]. 靳也.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5)
[2]国际投资条约“双轨”执行机制的冲突及协调[J]. 徐树. 法商研究. 2017(02)
[3]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缔约国解释:式微与回归[J]. 李庆灵.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4]“被遗忘”的机制:投资争端解决的国家—国家仲裁程序研究[J]. 朱明新. 国际法研究. 2016(05)
[5]国际投资协定解释权的分配与平衡[J]. 毛志远. 湖南社会科学. 2015(06)
[6]论外交保护制度的晚近发展及其定位——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为视角[J]. 王稀. 金陵法律评论. 2013(02)
[7]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J]. 黄世席. 法学. 2014(01)
[8]条约法上的善意原则[J]. 赵建文. 当代法学. 2013(04)
[9]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J]. 吴旭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5)
[10]国际法协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既判力和平行诉讼问题的建议[J]. Denis Bensaude,傅攀峰. 北京仲裁. 2011(02)
本文编号:30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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