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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武器条约》:特征、目的和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10 19:49
  2017年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禁止核武器条约》。该条约是无核国家在核武器问题上的责任和危机意识不断深化的集中体现。而对该条约,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也是核大国)明确表态拒绝参加。在态度尖锐对立的背景下,无核国家仍然坚持通过了该条约,并在其中首次明确禁止对核武器的使用及试验、彻底非法化了核武器、摈弃了有核与无核国家之间的区分、提出了新概念"最高全球公益"。凭借该条约,无核国家得以进入了核武器国际法规制的主流话语平台,正式就规制核武器的国际法话语权与有核国家展开争夺。无核国家与有核国家关于核武器合法性的论辩,势必深刻影响世界对于和平、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认知。 

【文章来源】:国际法研究. 2020,(03)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导 言
一 规制核武器的国际法规传统路径及其结果
    (一)传统路径
    (二)传统路径的问题与结果
        1.传统路径对核武器问题的认识和归因
        2.传统路径中的“主体双标”及影响
        3.传统路径参与上的“排他性”
        4.传统路径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二 2017年《禁核条约》的缔结和特征
    (一)《禁核条约》缔结的背景与经过
    (二)《禁核条约》的主要特征
三 缔结《禁核条约》的目的和意义
    (一)无核国家缔结《禁核条约》的意图
    (二)意义
结 论



本文编号:307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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