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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驱逐出境的去刑罚化

发布时间:2021-06-08 06:14
  刑事驱逐出境面临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救济的困境,不利于保障外国犯罪人之人权。国际法对驱逐出境行为的约束,已从最开始的意在限制国家驱逐权逐步走向以被驱逐者为中心的人权保护。国际法委员会近年也致力于编纂和发展出专门性的关于拟驱逐外国人人权保护的基本规则,以求在国际法层面更好地保护外国人之人权,这一"以被驱逐者人权为中心"的趋势必然要求驱逐出境的去刑罚化。故我国完全可以废止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将实施犯罪作为可行政驱逐的原因之一,从而构建一个统一的行政驱逐出境制度。如此,不仅可以破解刑事驱逐出境遭受的救济困局,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之要求,更利于我国在未来的移民管理中既保护国家利益亦保障外国入境人士之人权。 

【文章来源】:河南社会科学. 2019,2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作为国际法约束对象的驱逐出境
三、国际法对面临被驱逐出境外国人之保护原则
    (一) 合法驱逐原则
    (二) 程序保障原则:听审、上诉与代表
    (三) 禁止推回 (遣返) 原则
四、驱逐出境去刑罚化是国际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
五、对我国的启示:驱逐出境作为刑罚的取消及重置
    (一) 驱逐出境作为刑罚的取消
    (二) 将犯罪作为可行政驱逐出境理由之一
    (三) 引入听证程序
    (四) 充分救济:上诉机制
    (五) 禁止遣返原则及其例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两份中文本:问题、比较与出路[J]. 孙世彦.  环球法律评论. 2007(06)



本文编号:321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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