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1-06-08 09:26
在国际海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海事纠纷主要手段的今天,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倍受各国关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的施行以及国际社会以其为基础而缔结的其他公约、各国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下称“《示范法》”)为蓝本而修订或制定的仲裁法,使海事仲裁法律和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走向了国际化和统一化。我国己于1987年加入了《纽约公约》,步入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国际行列。1995年我国顺应世界潮流实施的《仲裁法》、1999年颁布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或通知,都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提供了法律与实践依据。然而,由于各国对《纽约公约》的理解不一以及各国法律的差异,造成各国在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标准掌握不尽相同。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毕竟起步较晚,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本文主要针对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基础理论、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审查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程序抗辩理由、我国对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基础理论
1.1 海事仲裁裁决概述
1.1.1 海事仲裁裁决的概念和性质
1.1.2 海事仲裁裁决的特征
1.1.3 海事仲裁裁决的分类
1.2 “承认与执行”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意义
1.2.1 承认与执行的概念
1.2.2 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1.2.3 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1.2.4 承认与执行的程序独立
1.3 界定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标准
1.3.1 地域标准
1.3.2 法律适用标准
1.3.3 双重标准的关系
1.4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1.4.1 承认和执行地的选择
1.4.2 承认和执行的方式
1.4.3 《纽约公约》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则
1.4.4 《联合国商事仲裁示范法》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则
第2章 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
2.1 多边及双边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制定的相关规定
2.1.1 《纽约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
2.1.2 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相关国内立法
2.1.3 司法解释
2.1.4 依据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2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程序
2.2.1 承认与执行的管辖权
2.2.2 执行费用、期限、措施
2.2.3 承认与执行中的送达问题
2.3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2.3.1 《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的程序性条件
2.3.2 对申请执行裁决条件的认定
2.3.3 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法律效力问题
2.3.4 《示范法》关于申请执行裁决条件的规定及其借鉴意义
第3章 审查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程序抗辩理由
3.1 《纽约公约》确立的可以被采纳的被申请执行人的抗辩理由
3.1.1 仲裁协议无效
3.1.2 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
3.1.3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3.1.4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3.1.5 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己被撤销
3.2 执行地法院的主动裁决
3.2.1 执行地法院主动裁决的基础
3.2.2 公共政策的概念
3.2.3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的含义:内国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
3.2.4 我国法院在适用公共政策原则方面的实践
第4章 我国对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
4.1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
4.1.1 立法尚不完善或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4.1.2 仲裁庭对管辖权缺乏更充分的决定权
4.1.3 司法审查期限规定不明确
4.1.4 地方保护主义
4.2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机制完善
4.2.1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仲裁法》的立法建议
4.2.2 人民法院内部审查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4.2.3 对“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解释
4.2.4 创造有利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研究生履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区的承认与执行[J]. 李广辉. 当代法学. 2002(06)
[2]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其撤销的理论与实践[J]. 赵秀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1)
[3]论1958年《纽约公约》中的“更优权利条款”[J]. 黄亚英,李薇薇. 法学杂志. 2000(02)
[4]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评述[J]. 朱克鹏,笪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05)
博士论文
[1]中国内地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纽约公约》问题研究[D]. 杨弘磊.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18148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基础理论
1.1 海事仲裁裁决概述
1.1.1 海事仲裁裁决的概念和性质
1.1.2 海事仲裁裁决的特征
1.1.3 海事仲裁裁决的分类
1.2 “承认与执行”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意义
1.2.1 承认与执行的概念
1.2.2 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1.2.3 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1.2.4 承认与执行的程序独立
1.3 界定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标准
1.3.1 地域标准
1.3.2 法律适用标准
1.3.3 双重标准的关系
1.4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1.4.1 承认和执行地的选择
1.4.2 承认和执行的方式
1.4.3 《纽约公约》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则
1.4.4 《联合国商事仲裁示范法》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则
第2章 承认与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
2.1 多边及双边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制定的相关规定
2.1.1 《纽约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
2.1.2 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相关国内立法
2.1.3 司法解释
2.1.4 依据互惠原则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2 外国海事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程序
2.2.1 承认与执行的管辖权
2.2.2 执行费用、期限、措施
2.2.3 承认与执行中的送达问题
2.3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2.3.1 《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的程序性条件
2.3.2 对申请执行裁决条件的认定
2.3.3 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法律效力问题
2.3.4 《示范法》关于申请执行裁决条件的规定及其借鉴意义
第3章 审查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程序抗辩理由
3.1 《纽约公约》确立的可以被采纳的被申请执行人的抗辩理由
3.1.1 仲裁协议无效
3.1.2 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
3.1.3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3.1.4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3.1.5 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己被撤销
3.2 执行地法院的主动裁决
3.2.1 执行地法院主动裁决的基础
3.2.2 公共政策的概念
3.2.3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的含义:内国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
3.2.4 我国法院在适用公共政策原则方面的实践
第4章 我国对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
4.1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
4.1.1 立法尚不完善或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4.1.2 仲裁庭对管辖权缺乏更充分的决定权
4.1.3 司法审查期限规定不明确
4.1.4 地方保护主义
4.2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机制完善
4.2.1 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仲裁法》的立法建议
4.2.2 人民法院内部审查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4.2.3 对“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解释
4.2.4 创造有利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研究生履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区的承认与执行[J]. 李广辉. 当代法学. 2002(06)
[2]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其撤销的理论与实践[J]. 赵秀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1)
[3]论1958年《纽约公约》中的“更优权利条款”[J]. 黄亚英,李薇薇. 法学杂志. 2000(02)
[4]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评述[J]. 朱克鹏,笪恺.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05)
博士论文
[1]中国内地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纽约公约》问题研究[D]. 杨弘磊.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181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218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