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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部分版权产业”客体的版权保护 ——以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06 02:42
  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发展,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作为一个产业部门的经济作用日益突显,在各国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正在成为各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新经济中的支柱产业。“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是版权产业四大组成部分之一。与传统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核心版权产业不一样,“部分版权产业”的产品只有一部分或一方面是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而承载这些智力成果的载体同时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实用艺术作品的价值构成符合“部分版权产业”客体的特征,是其重要客体之一。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由此产生了对“部分版权产业”的客体——实用艺术作品(the Works of Applied Art)、工业设计(Industry Design)等是否应受版权保护、如何保护的讨论。实用艺术作品作为“部分版权产业”中亟待保护的重要客体,其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其它新客体的保护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版权产业作为考察背景,通过对版权产业内涵的分析和把握、对“部分版权产业”特殊性的分析,并比较...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版权产业概述
    一、版权产业概念产生的文化背景
    二、版权产业概念之内涵
        (一) 以促进版权产业的整体商业利益为中心
        (二) 以版权保护统领整个版权产业
    三、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章 “部分版权产业”概述
    一、“部分版权产业”的含义和特征
    二、“部分版权产业”的要素
        (一) “部分版权产业”主体
        (二) “部分版权产业”客体
        (三) “部分版权产业”内容
    三、“部分版权产业”与版权保护的关系
第三章 “部分版权产业”客体之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分析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含义与特征
    二、国外有关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规定
        (一) 美国
        (二) 法国
    三、实用艺术作品作为“部分版权产业”客体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章 构建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体系的思考
    一、我国实用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现状
    二、我国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 实用艺术作品概念范围不确定
        (二) 两种保护制度关系不明确
        (三) 保护期限未规定
    三、完善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体系的思考
        (一) “部分版权产业”新客体概念范围的界定
        (二) 两种保护模式的选择
        (三) 保护期限的规定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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