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欧盟公司法公示指令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9 21:09
  商事公示制度源于古罗马法法人设立制度,完善于中世纪德国行会制度和北欧的公证人体系,成文化规定于《德国商法典》和《普鲁士邦法》,该制度是一项大陆法系历史悠久,连续发展而来的商事法律制度。现代欧盟公司法立足于古老的商事公示制度,吸收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典范性理论,包括公司法外观理论、善意第三人保护理论、代理权滥用等理论精华,以扎实的理论作为支撑,对公示制度在内容上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同时,在程序上简明严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成员国企业信息电子化公示的中央登记机构和公示、信息查阅的程序方式,是目前公司设立登记行为信息公示具有典范性的法律制度架构。公示指令创设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信息公示电子化的提存和登记体系,明确了最低限度的公示范围,致力于公司债权人和小股东的保护,兼顾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公司设立有效性的保护。公示指令不仅促进了欧盟的商事交往,而且公示指令的电子化中央登记系统、公示范围的界定、公示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对我国目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商事公示、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以欧盟公司法公示指令的研究为论文主体,以商事公示法律制度的...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导论
    一、研究原因及研究现状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第一章 欧盟公司法公示指令的法律基础研究
    第一节 欧盟公司法的法律体系中的公示指令
        一、居住自由——公示指令的基础性的共同体法法律基础
        二、派生性的共同体法律
    第二节 公示指令的法律地位
        一、公示指令的历史渊源和立法目的
        二、公示指令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欧盟公司法公示指令概述及其问题研究
    第一节 公示概念探析
        一、公示词源
        二、公示制度发展脉络
        三、商事公示与民事公示
        四、公示、登记和公告
    第二节 公示的性质和功能研究
        一、公示的私法属性
        二、私法性在公示指令的体现
        三、信息公示的效率和安全价值
    第三节 公示的方式研究
        一、公示指令的公示范围及其法律比较
        二、公示范围的界限
        三、首级公示——提存、登记、公报
        四、次级公示——第三人申请
    第四节 公示的效力研究
        一、公示和公信力
        二、登记公示主义和善意第三人保护理论
        三、公示指令对上述理论的吸收
第三章 欧盟公示指令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启示
    第一节 公示事项统一化
    第二节 公示电子化
        一、北京和上海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企业信息查询实例
        二、设立国家商事信息电子化中央登记机构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的公示制度[J]. 王丹.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09)
[2]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登记制度之介评[J]. 李前伦.  兰州学刊. 2007(09)
[3]我国商事登记公告制度的反思与前瞻[J]. 胡倚墨.  新学术. 2007(02)
[4]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J]. 朱慈蕴,毛健铭.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04)
[5]论商业登记的法律性质[J]. 周琪,张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3(01)
[6]德国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的沿革[J]. 谢非.  德国研究. 2000(03)

博士论文
[1]登记公信力研究[D]. 马栩生.武汉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35214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35214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24f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