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的效力及作用
发布时间:2023-02-14 14:12
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若可以在其他案件中被采纳,可以减轻法官适用外国法的压力,提高审判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实践中,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至少可以作为其他案件查明外国法的初步证据。影响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的可采纳性因素包括外国法性质认定、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以及解释外国法材料。我国法院和外国法查明机构都应该充分利用已查明的外国法,形成机制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案例,建立外国法查明案例库,外国法查明机构也可以建立案例库,总结查明外国法经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法院能否适用其他案件中查明的外国法
(一) “Aeroflot”案
1. 双方律师的主要观点
2.1972年《民事证据法》的相关规定
3. 法院的观点
(二) 影响外国法查明结论可采纳性的因素
1. 外国法的“法律说”或“事实说”
2.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
3. 外国法查明的解释材料
三、我国如何利用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
(一) 最高人民法院
1. 指导性案例制度
2. 建立外国法查明案例库
(二) 外国法查明机构
1. 建立案例库, 发布合作专报
2. 总结成功案例, 完善查明流程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252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法院能否适用其他案件中查明的外国法
(一) “Aeroflot”案
1. 双方律师的主要观点
2.1972年《民事证据法》的相关规定
3. 法院的观点
(二) 影响外国法查明结论可采纳性的因素
1. 外国法的“法律说”或“事实说”
2.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
3. 外国法查明的解释材料
三、我国如何利用已查明的外国法结论
(一) 最高人民法院
1. 指导性案例制度
2. 建立外国法查明案例库
(二) 外国法查明机构
1. 建立案例库, 发布合作专报
2. 总结成功案例, 完善查明流程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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