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海运保函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7 17:23
海运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s/Letter of Indemnity)是一种出现在航运实务中的单证。它的出现和适用一直是人们理论上和实践上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海运保函的出现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便捷和经济价值,它对贸易和航运的顺利进行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另一方面,保函的存在又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尤其体现在对提单的信任度和安全性下降,并为贸易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阻碍了航运秩序的有序进行。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海运保函的相关问题产生了很多争议。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保函做出系统的研究。 本文第一章以海运保函的概念界定为基础,分析了海运保函的产生、基本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在对实践中几种常见保函加以介绍的同时,本文也从民法角度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矛盾所在以及海运保函的存在所带来的问题。 本文第二章主要讨论了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区别不同的主体和不同情形下所出具的保函,并对其法律性质一一加以分析。 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实践中关注的焦点,但鉴于立法的诸多不完善以及对保函认定的不一致性,不仅外国法院有不同的主张和判例,我国法学界和航...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概论
1.1 海运保函的基本含义与表现形式
1.1.1 海运保函的概念
1.1.2 海运保函的基本特征
1.1.3 海运保函的基本表现形式
1.2 海运保函的产生
1.2.1 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
1.2.2 因航海科技和航海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1.2.3 海运保函的作用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1.3 海运保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
1.3.1 海运保函存在的合理性
1.3.2 海运保函存在的不合法性
第2章 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
2.1 为换取清洁提单而提供的海运保函的性质
2.1.1 属于合同的范畴
2.1.2 依综合因素对海运保函进行合同类型的判断
2.2 提货保函的性质
2.2.1 债务人自己出具的提货保函的性质
2.2.2 第三人出具的提货保函的性质
2.2.3 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2.2.4 对提货保函性质的述评
2.3 其它情况下的保函性质
2.3.1 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2.3.2 提货人要求无单放货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第3章 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
3.1 各国及国际公约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1 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海运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2 《汉堡规则》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3 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2 不同主体出具的保函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3.2.1 托运人或托运人与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
3.2.2 提货人出具或者提货人与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
3.3 具体情况下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3.1 因货物包装轻微瑕疵而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2 针对“不知”条款所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3 货物表面状况存在严重瑕疵时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4 接受保函而倒签或预借提单时保函的效力
3.3.5 凭副本提单提货时所出具的保函的效力
第4章 海运保函的风险防范及对我国法律的完善
4.1 海运保函给相关各方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1 给承运人或者船舶代理人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2 给海上保险人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3 其他相关方的防范
4.2 对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加以完善的立法建议
4.2.1 科技发展对完善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的要求
4.2.2 完善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772547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概论
1.1 海运保函的基本含义与表现形式
1.1.1 海运保函的概念
1.1.2 海运保函的基本特征
1.1.3 海运保函的基本表现形式
1.2 海运保函的产生
1.2.1 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
1.2.2 因航海科技和航海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1.2.3 海运保函的作用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1.3 海运保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
1.3.1 海运保函存在的合理性
1.3.2 海运保函存在的不合法性
第2章 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
2.1 为换取清洁提单而提供的海运保函的性质
2.1.1 属于合同的范畴
2.1.2 依综合因素对海运保函进行合同类型的判断
2.2 提货保函的性质
2.2.1 债务人自己出具的提货保函的性质
2.2.2 第三人出具的提货保函的性质
2.2.3 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2.2.4 对提货保函性质的述评
2.3 其它情况下的保函性质
2.3.1 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2.3.2 提货人要求无单放货出具的保函的性质
第3章 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
3.1 各国及国际公约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1 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海运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2 《汉堡规则》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1.3 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对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2 不同主体出具的保函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3.2.1 托运人或托运人与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
3.2.2 提货人出具或者提货人与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
3.3 具体情况下保函法律效力的认定
3.3.1 因货物包装轻微瑕疵而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2 针对“不知”条款所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3 货物表面状况存在严重瑕疵时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
3.3.4 接受保函而倒签或预借提单时保函的效力
3.3.5 凭副本提单提货时所出具的保函的效力
第4章 海运保函的风险防范及对我国法律的完善
4.1 海运保函给相关各方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1 给承运人或者船舶代理人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2 给海上保险人带来的风险及防范
4.1.3 其他相关方的防范
4.2 对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加以完善的立法建议
4.2.1 科技发展对完善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的要求
4.2.2 完善我国海运保函相关法律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本文编号:37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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