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29 21:10
CISG有自己的适用规则并且其适用规则优先于缔约国法院所在国的冲突规则。对包括CISG在内的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则不够明确,中国法院在CISG适用上亦存在一些问题。中国法院需要重视对CISG适用条款的引用和对CISG适用规则的语义分析和法律推理,以规范适用分析并对CISG适用规则的解释共识作出更多贡献,同时避免国内法冲突规则的不必要引用,杜绝对CISG和国内法适用顺序的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促进前述改进。而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在民事法律制定和完善中对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作出规定。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CISG适用条款解析
二、中国法院的CISG适用问题分析
(一) 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法律依据
(二) 中国法院晚近CISG适用中的实践问题
1.当事人不存在选法情况下依据CISG适用条件适用CISG中的问题
(1) 错将《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作为分析CISG适用条款的前提
(2) 仅依据第1 (1) (a) 条分析CISG适用而忽略了第6条的排除分析
2.当事人有法律选择情况下的CISG适用问题
(1) 当事人仅约定适用中国法时适用分析和最终适用先后顺序混乱
(2) 误将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视为排除适用CISG
(3) 未能正确结合中国对CISG第1 (1) (b) 条的保留来分析法律适用
3.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中存在的问题
(1) 本应适用CISG第1 (1) (a) 条却错误地适用最密切联系来确定适用法
(2) 在应当适用CISG的案件中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
4.在CISG案件中适用中国法的依据不明
5.在CISG适用分析中使用住所地而非营业地标准
6.在实际分析CISG适用条款要件时不引用条款内容或相应条款
三、对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一) 法院应规范CISG适用规则的援引和分析
1.要求法院在做CISG适用条款分析时引用具体条款和内容
2.统一CISG适用分析范式
(二) 法院应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三) 国内法上宜进一步明确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74487
【文章页数】: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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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ISG适用条款解析
二、中国法院的CISG适用问题分析
(一) 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法律依据
(二) 中国法院晚近CISG适用中的实践问题
1.当事人不存在选法情况下依据CISG适用条件适用CISG中的问题
(1) 错将《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作为分析CISG适用条款的前提
(2) 仅依据第1 (1) (a) 条分析CISG适用而忽略了第6条的排除分析
2.当事人有法律选择情况下的CISG适用问题
(1) 当事人仅约定适用中国法时适用分析和最终适用先后顺序混乱
(2) 误将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视为排除适用CISG
(3) 未能正确结合中国对CISG第1 (1) (b) 条的保留来分析法律适用
3.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中存在的问题
(1) 本应适用CISG第1 (1) (a) 条却错误地适用最密切联系来确定适用法
(2) 在应当适用CISG的案件中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
4.在CISG案件中适用中国法的依据不明
5.在CISG适用分析中使用住所地而非营业地标准
6.在实际分析CISG适用条款要件时不引用条款内容或相应条款
三、对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一) 法院应规范CISG适用规则的援引和分析
1.要求法院在做CISG适用条款分析时引用具体条款和内容
2.统一CISG适用分析范式
(二) 法院应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三) 国内法上宜进一步明确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7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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