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环境国际投资仲裁案裁决不一致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15 18:00
国际投资仲裁不"遵循先例",着眼于个案分析,造成类似事实不同的裁决结果,难以平衡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原因在于国际投资仲裁基础理论存在缺陷、缺乏统一裁决标准、环境条款不明确。分析总结当前涉环境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经验,建议引入环境评估机制,在投资协定中赋予环保条款强制力,细化例外条款,维护我国环境管制权和海外企业的利益。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裁决不一致的表现
(一)支持东道国的裁决
(二)支持投资者的裁决
二、裁决不一致的原因
(一)基础理论存在缺陷
(二)缺乏统一裁决标准
(三)环境条款不明确
三、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编号:3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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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决不一致的表现
(一)支持东道国的裁决
(二)支持投资者的裁决
二、裁决不一致的原因
(一)基础理论存在缺陷
(二)缺乏统一裁决标准
(三)环境条款不明确
三、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编号:3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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