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第41条卖方所有权担保义务免责事由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4-02-16 00:05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伴随着运输行程时间长、标的额巨大和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因此所有权瑕疵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更为显著。《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所规定的卖方所有权担保免责事由,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中也有不明确之处,包括买方明确表示同意或有通知行为,或构成第41条的除外条款对CISG第41条的减损。需要明确的是,卖方自行主张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应当视为纳入合同的免责条款,也并非免责事由。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买方的同意
二、买方的通知
三、第41条的除外条款
四、卖方的免责声明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0047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买方的同意
二、买方的通知
三、第41条的除外条款
四、卖方的免责声明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004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900474.html